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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增白剂再惹争议 专家指企业拿潜规则当真理

2011年06月28日 17:56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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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史燕君 实习生 胡哲

  “蓝月亮公司通过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王海

  “蓝月亮使用的荧光增白剂是符合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荧光增白剂种类。”

  ——蓝月亮

  “类似事件屡屡发生的关键就在于洗衣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都是洗衣液厂家起草的。”

  ——专家

  6月25日,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中指责蓝月亮洗衣液中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并已状告蓝月亮及其代言人杨澜。随后,蓝月亮公司发表声明称,蓝月亮洗衣液产品质量合格也符合执行标准,并表示对王海的不实言论保留采取进一步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月27日,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份名为《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安全性资料》的相关材料,材料中指出,荧光增白剂特别是目前衣物洗涤剂中最为常用的二苯乙烯基联苯类荧光增白剂(如CBS等),已经获得大量研究报告和权威报告的安全性认可。但王海表示,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无对某项产品安全环保与否认定认证的资格,因此不能断言荧光增白剂安全环保。

  王海:增白剂不能有

  此前,王海曾公开表示,有消费者向其反映,幼儿在穿着使用蓝月亮洗衣液(深层洁净亮白增艳包装)洗的衣物后啼哭不止,且洗衣液的“亮白增艳”的宣传口号并无体现。今年3月初,他们将蓝月亮洗衣液“亮白增艳”500g1袋和深层洁净500g1袋送去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测,结果,在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中检出含荧光增白剂。据了解,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代码:HX82),已被证实含有致癌作用。

  上述事实在王海看来,蓝月亮公司通过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他认为,在含有致癌物质的前提下,蓝月亮洗衣液不仅没有标注警示信息,反而还有“安全环保”的标签,还明确说明“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为此,有媒体报道,王海作为代理人已将蓝月亮及杨澜起诉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外,据其他媒体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日前也在受理王海代理的另一起起诉蓝月亮的案件。然而蓝月亮公司副总经理邓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到目前为止并未收到任何来自法院的传票或立案通知。”

  目前,杨澜对此事并无直接回应。王海的态度是“杨澜不仅需要道歉,还应该和蓝月亮一起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他表示,杨澜本身不能判定所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是否真正低碳环保却积极断言蓝月亮低碳环保,因此涉嫌故意参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律师林海涛告诉《国际金融报》,明星在给厂家代言就等于给产品做担保,代言之前必须做相关的审查工作。

  蓝月亮:增白剂可以有

  6月25日,蓝月亮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衣物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声明》。声明直接指责王海的上述言论,称“近期别有用心之人在网络上散布蓝月亮洗衣液所含荧光增白剂对人体有害的不实言论”。与此同时,蓝月亮承认,蓝月亮深层洁净洗衣液(亮白增艳)使用的荧光增白剂为二苯乙烯联苯类CBS-X,是符合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12日发布的行业标准《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中规定的荧光增白剂种类。

  蓝月亮公司表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已经出具了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无刺激性。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随即在其网站上指出,荧光增白剂因为其很好的增白增艳效果,在纺织、造纸和洗涤等多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并强调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和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一样,认可它在衣物洗涤剂中的应用。

  对此,林海涛指出,荧光增白剂的危害性还有待取证,由于王海主要针对的是蓝月亮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蓝月亮公司必须彻底证实其产品的功效。王海表示,“朝阳法院6月20日做了立案前的调解。调解时我们要求他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如果继续使用的话要标注警示信息,最好是停止使用荧光增白剂。但是双方没有达成立案前的调解。现在在等待立案庭最新的通知”。

  荧光增白剂是否合规

  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教授殷树梅称,日化产品中微量使用增白剂不会致癌。符合标准的荧光增白剂在洗涤用品中还会经过水的清洗,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稀释后,并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不过,殷树梅也指出,荧光增白剂中的VBL是有害的,婴幼儿和小孩因为其皮肤比较娇嫩,最好不要使用。

  对此,有专家则认为,对于曾因荧光蘑菇和荧光爆米花桶而被公众所知的荧光增白剂再次出现,蓝月亮公司不仅没有在遭到质疑时否认,相反,直接承认了添加了这样的致癌物质,并声称无害。这又是一次把潜规则当成真理的事件,类似事件屡屡发生的关键就在于洗衣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都是洗衣液厂家起草的。

  王海对此提出的证据则是,《人民日报》1997年11月7日第9版《合成洗衣粉的毒性不容忽视》介绍:“洗衣粉中的荧光增白剂虽然含量较少,但因其发挥‘增白’作用的机理是使纺织物吸收,且在漂洗中又难以除去,日积月累,对其危害不可小觑。”《生活日报》2010年5月26日B12版《小心化学洗涤剂致癌》介绍:“洗衣粉中的荧光增白剂也是致癌物质,可使人体细胞发生畸变,引发皮炎和皮肤瘙痒。”

  由于双方各执一说,案件也没正式立案,本报将会继续关注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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