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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上网店(右头条)

2011年06月29日 02:19 来源: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张颖

  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6月28日,这条消息在各大网站被“疯狂”转载,一石激起千层浪。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

  政府:“雁过拔毛”?

  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都应该缴税

  根据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的说法: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是我国税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的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意味着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按照武汉市国税局掌握的数据,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因此,决定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这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这一征税案例,是否意味着武汉市将把个人网店全面纳入税收监管?上述负责人表示,会根据网店规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目前,税务部门已经约谈武汉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2%,其中近4000亿元发生在淘宝。

  网商:各执一词

  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走规范发展之路;如果征税超过承受范围,只好关店大吉

  “今天‘我的百分之一’似乎成了新闻热点,感谢各位对我们的关心,谢谢你们。”昨日,当记者打开“我的百分之一”网站首页,在醒目位置发现了这样一条标语。

  “我的百分之一”负责人周钦年表示,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走规范发展之路,缴税后他感到“一身轻松”。目前该店已与知名风投机构IDG签约,年内将获得近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成为湖北首家获得风投的个人网店。

  让记者颇感意外的是,采访中,大部分网商与“我的百分之一”一样,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征税的决定。“梦想集成”就是淘宝的皇冠级卖家,其负责人告诉记者,“缴税是迟早的事情,我们早有准备。如果不得不缴税,我们只能进一步压缩成本。当然,缴税不应该以‘信誉度’(皇冠)为标准,而要根据实际销售额。”

  网商对于征税似乎早有准备,这与政府早期布局不无关系。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市场普遍预期,这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

  当然,也有不少网商对征税表现出了担忧和不满。徐松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电子数码产品网店,5年打拼成为双皇冠。在他看来,由于不同行业的利润点不一样,如果都按统一标准征税,那么经营电子数码类产品的网店就会吃亏,甚至亏本。

  专家:时机未到

  对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收时机,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的网店,依法纳税都是应尽的义务。”昨日,湖北经济学院电子商务教师毛志斌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管理部门对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收时机,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

  在毛志斌看来,就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他告诉记者:“与征收对象、征收比例相比,我们更关心征收的钱用来做什么?”毛志斌认为,“电子商务在中国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政府应该采取更多扶持政策。”

  “与传统商业相比,网店打破了地域界限,其经营模式是革命性的。”艾瑞咨询分析师苏会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网店所有人所在地、注册地(企业网店)、运营地、仓库所在地,很可能都不在一个地方,一些网店仅运营环节都会细分后按照最优方案放在不同的地方。

  苏会燕进一步分析认为,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网店征税,也不宜直接沿用此前适合传统商业环境的征税体系,而应该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创新征税体制和征税方法,既要照顾到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能使社会能在不断发展中共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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