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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律师协会近日调查显示:超六成律师认为“会见难”

2011年06月29日 03:19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2011年2月21日,广州市中院、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和广州市司法局五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律师协会获悉,《意见》实施至今已过百日,只有36%的律师感受到执业权利保障有明显改善,超六成律师认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意见》印发实施前没有变化,“会见难”依然问题严重。

  过半律师未觉明显改善

  据了解,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施行后,由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对滞后,导致在有关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有着不协调的规定,包括广州地区在内的多个地方检察、公安部门以及律师就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等问题认识不一。为此,广州“两院三局”专门印发《意见》。

  《意见》实施至今已过百日,但广州市律师协会日前接受市人大内司律师委的委托,组织《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结果显示:超六成律师认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意见》印发实施前没有变化,只有相当部分的律师(36%)感受到《意见》印发实施后执业权利保障有明显改善。报告同时显示,”会见难“情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问卷调查中,确认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权得到保障的比例只有25%,审判阶段比审查起诉阶段好,但也只达到65%。至于“三难”中的调查取证权问题,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能配合或大多数能配合的只有18%,不配合或基本不配合的达82%。

  知情权或能遏制司法腐败

  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波指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是通过每个案件在辩护程序中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的,只有真正解决了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光辉。

  针对近来媒体频频曝光的律师“妨害作证”,法官和检察官受贿等一系列撼动司法权威的事件,广州律协职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林锡彬指出,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在作出拘留、逮捕、延长羁押、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羁押场所等与案件诉讼程序有关的事项时,不少办案人员不通知律师,导致律师的业务遭质疑。

  由于上述原因,一些律师违法违规宴请办案人员,甚至有的办案人员主动要求,产生了“权力寻租”。林锡彬认为,“在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只有满足了律师的知情权,才能够有效遏制司法腐败问题。”

  【律师执业三大难】

  律师界对《意见》贯彻实施期望很高,但《意见》颁布至今,问卷调查显示,各联合会签部门执行情况仍不太乐观。

  只有30%的律师确定没有被监听、被录音的情形,有60%的律师反映有时被监听但不清楚是否有被录音。在侦查阶段派员在场的比例超过70%,监视、监听的情形仍较很明显。

  完全不干涉律师了解案情的比例只有15%,不允许及大多数会阻止律师了解案情的比例高达31%,还存在一种完全由经办人员随意阻止了解案情的情况高达54%。

  侦查阶段,不限制会见次数及起止时间的比例只有17%,由经办人员随意限制情形高达48%。

  审查起诉阶段,16%律师确认有的检察院仅只同意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诉讼文书;能保障阅卷内容完整的比例仅只达到25%。

  审查起诉阶段,达61%的律师确认大部分检察院设有专门办理律师阅卷的部门,有固定阅卷时间或经预约阅卷,但能在当日或三日内安排阅卷的比例只有38%。

  律师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时,有49%的律师反映检察院、法院不会或很少会将收集的证据复制并移送申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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