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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手整治银行理财产品

2011年06月30日 02:50 来源:现代快报

  银行理财产品不合规的现象已经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上周五,银监会召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合规开展理财业务。2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办法》剑指银行理财产品的不规范销售,强调商业银行必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

  《办法》还明确了,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的目的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当银行理财产品遭遇政策打压时,对于投资相对保守、注重流动性的投资者可关注货基。”鹏华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初冬表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高达5%-7%的高收益率可能是通过错配长债或者是自身补贴收益而来,其持续性还有待观察。到目前这个时点,银行揽储最激烈的阶段或已过去,随着市场资金面逐步宽松,利率也可能逐渐回落到一个平稳的水平;同时和货基相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较高、在运作期间不可赎回,流动性较差。对于不同货基收益率分化较大的原因,初冬认为,这可能主要与申购赎回情况有关。快报记者 王海燕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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