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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收费公路不可打折执行

2011年06月30日 04:53 来源:新京报

   ■ 社论

   北京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必须先把每一条收费公路的性质和收费情况都彻底说清楚,不和公众打马虎眼,也不以降低收费等策略赎买原则。

   据报道,北京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也将成立相应机构,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现在,清理行动虽未大张旗鼓,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已先下调了一半,颇有些“先声夺人”的气势。可惜舆论对此并不买账,因为,首都机场高速违规收费的问题很清楚,人大代表和媒体跟踪多年,审计署也有明确的审计结论,其实质问题是应当取消收费,而不仅仅是降低。

   而且,首都机场高速降价的理由也含糊其词。按照市相关部门的说法,机场高速调整收费是为进一步降低出行成本,同时努力保障首都机场的正常运转。这种说法不是承认机场高速收费违规了,反而好像是为民生降低了负担似的。这种表态回避实质问题,难免引起市民不满。

   如果考虑到这一切发生的前提是,6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现场调研了首都机场高速,那么,这种“宁可降价也不肯承认违规”的做法,就或许带有一些试探甚至挑战的意味了。

   所以说,机场高速下调收费,并非五部委“清理收费公路”的胜利。反倒像是一个“恶劣”的开头,让民众担心,“清理收费公路”从一开始就遭遇地方的“打折”执行。

   无疑,这是五部委以及各地方要高度警惕的,也应该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如何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应成为有关部门认真思考的问题。

   现在,北京的清理工作才刚刚开始,机场高速降价既然不是因为“违规收费”,那么,理应仍然在清理之列。而京石高速、京通快速路等收费公路,也同样存在非常严重的超期收费和经营收益偏高等问题。如京石高速经营权转手致收费时间长达42年,京通快速路收费期限长达31年,名列“高价公路”榜。

   这些年来地方拒绝调整其收费公路政策,有两个理由,一个是,这些收费公路通过“变性”延长收费期限,绝大多数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才实施。对这种情况,五部委在通知中已经明确要求,要按照条例进行整改,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另外一个理由,地方担心取消和减低公路收费之后,无钱偿还其他高速路的债务和修建新的高速公路。如北京采取“统建统还”的模式“以路养路”。这其实也经不起推敲,不但有违“契约精神”,而且也转嫁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地方政府如果没钱修路,完全可以利用贷款、发债、信托等融资渠道。关键是这么做都是需要成本的,而违规收费则相当于利用了民间资金(收通行费),却根本不需要偿还。公路违规收费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可以继续下去的理由。

   此次,北京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如能比照通知的要求,对上述民众的质疑逐项说明,把每一条收费公路的性质和收费情况都彻底说清楚,不和公众打马虎眼,也不以降低收费等策略赎买原则,那么,就能不负民众期待,成为全国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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