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30日 06:59 来源:金融时报
韩雪萌
《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应对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除此之外,《办法》的另一突出之处,在于其明确了高端客户的界定。在《办法》中将个人高端客户分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
记者韩雪萌随着6月30日的临近,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的风尚。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已达7万亿元。仅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根据相关调查发现,6月15日以后发行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比6月初发行的产品高。一些商业银行近几天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已经达到了7%。创新中间业务,是银行活力的体现,也满足了大众理财的需求。但是眼下理财产品多如牛毛,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理财产品销售缺乏规范性管理,使消费者难以判断,引起了媒体和监管层对其的关注。针对部分媒体关于“银监会点名批评理财产品乱象,要求商业银行整改”的报道,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向记者表示,银监会已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商业银行做好理财业务风险管控和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银监会29日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希望以此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银行理财市场为何会出现如此现象,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由于银行冲时点要求,满足存贷比监管的要求,以及银行不匹配的存贷需求。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之后,银行揽储的压力不断加大。但从贷款方面来看,由于实际的贷款需求旺盛,银行通过大量代销信托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曲线”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放在“表外”匹配。在29日银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负责人说,银监会已注意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近期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问题,并于日前召开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合规开展理财业务。此外,银监会也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应谨慎,要充分了解不同理财产品的特征和差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上述负责人介绍,2005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不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对于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一件好事,尽管正式实施要到明年,但是《办法》公布,将对目前整个银行理财市场的规范化运作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尽管银行理财市场销售环节存有问题,但是并不降低消费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青睐,这主要是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较高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高收益来自于银行“购买”了更高收益的产品,或者把资金以更高的贷款利率放出去。通常,银行理财产品在募集期间是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银行账目上的。也就是说,假如银行一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期是6月27日至6月30日,那么这段时间所募集的资金都算作银行的活期存款。过了这4天,所募集的资金就要作为理财资金了。具体再转到银行的哪个账户科目,各家银行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为了应付考核,银行在月末、季末,就会加大短期理财产品的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可能来自于银行“购买”了更高收益的产品,或者把资金以更高的贷款利率放出去。
据记者了解,针对当前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郭田勇分析说,《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应对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除此之外,《办法》的另一突出之处,在于其明确了高端客户的界定。在《办法》中将个人高端客户分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其中,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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