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30日 09: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而薪酬分为基薪、年度绩效薪酬和任期奖励。其中,基薪每年为16万元,按月发放。
近日,中山市国资委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山市市属营运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市属营运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规定,负责人基薪也就是保底年薪为16万元,同时,针对年度考核经营业绩特别优秀、考核结果超过额定分数(100分)的给予特别奖励,每超过1分奖励1万元。而这一年薪水平与中山市公布的指导工资基本持平。
负责人年度底薪16万元
记者了解到,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将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在薪酬与奖惩计发方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为基薪、年度绩效薪酬和任期奖励。其中,基薪每年为16万元,按月发放。除企业支付的车改补贴(已车改企业)、由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等暂不纳入基薪构成范围外,企业负责人原则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和补贴。
也就是说,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可以保证16万元的基本年薪,而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基薪×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100,其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营运类指标得分+非营运类指标得分+建设类指标得分+评议类指标得分+历史问题类指标得分。对年度考核经营业绩特别优秀、考核结果超过额定分数(100分)的给予特别奖励,每超过1分奖励1万元。
业绩考核将实行第三方审计
在考核过程中,市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同时,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满90日内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将由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考核期经营业绩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财务报表及考核指标完成值出具审计报告。市国资委根据审计报告以及评议指标数据,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并下达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据了解,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的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是不低于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增长。
年薪与市工资水平基本持平
据悉,企业负责人的保底年薪16万元,如果业绩突出,可能会超过20万元甚至达到30万元的年薪。记者查询得知,中山市在2009年公布的《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显示,企业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年薪最高为30万元,平均为近6万元,对比来看,中山市市属营运集团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与全市水平基本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将按上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60%在当年预发,待考核结果确定后进行清算,总额的20%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与廉洁风险保证金延期至下一年兑现,余额全额发放。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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