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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吉林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与物价上涨挂钩

2011年06月30日 10:23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为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日前,吉林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根据“联动机制”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的乘积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按当地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与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的乘积发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超过10元的据实发放。

  (大连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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