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00:1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朱凌波 亚太商业不动产学院院长
业内一般按照周边可销售物业含住宅特别是商铺的售价来分析这个“标志性”的事件,一是认为会推高地价和房价;二是认为政府土地收入锐减,财政收入压力大,用这种商业用地的新方式来“敛财”。
其实此“地王”已非彼“地王”,一是此地块是纯商业用地,无论是政府规定还是开发商的商业模式,应该是没有可销售的物业,而是持有物业类型。所以用售价比较和参照已经没有意义。二是该地块为成熟商圈内的优质地块,具有稀缺性。市场对它的价值评估主要是看它的资产价值和长期经营性价值——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推地的理念更加娴熟,而开发商投资商业地产的模式也在不断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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