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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告《企业家赵本山》侵权 索赔205万

2011年07月02日 08: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赵本山诉《企业家赵本山》侵权

  将作者、出版方和中关村图书大厦推上法庭索赔205万元

  王因认为《企业家赵本山》一书的撰写和出版都没有征得本人的许可与授权,赵本山将该书出版方、两名作者和中关村图书大厦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停止出版并索赔205万元。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赵本山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10月,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和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由张某和宋某所著的《企业家赵本山》一书,该书的撰写及出版均没有征得他的许可与授权。此书擅自在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了他的姓名及肖像,还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的字眼进行叙述,使广大读者误以为此书是由赵本山授权出版。书中的多处内容来源于网络报道或者作者的道听途说,从未向他进行核实,对于某些私人问题是否可以公开并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书中某些不实内容也严重损害了他的良好社会声誉及社会形象。

  赵本山认为,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未核实该书是否合法出版发行、是否得到他合法授权,就将此书上架销售,构成了共同侵权。

  昨天的庭审中赵本山本人未到庭。他的代理人说,书中多次提到“你看,你看,那张低俗的脸”、“赵本山卖脸”等说法,出版方和作者为追求商业利益,将网络报纸上收集到的材料汇总发行了涉案图书,未经赵本山同意变更为第一人称,对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来的内容进行再创作,对赵本山的描述包含贬低侮辱内容。

  法院向几名被告送达传票后,此书的两名作者张某和宋某没有到庭,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也未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此书是他们与杭州一家公司合作出版的,由杭州这家公司负责文字撰写和装帧排版,如涉及任何可能的侵权,应由该公司承担责任。而该书的文字内容是深圳市一家公司提供,张某和宋某是深圳这家公司的签约作者,文字内容涉及的任何可能的侵权应当由该公司按照其承诺承担责任。

  关于书中内容,他们称全部来自2009年4月之前的公开信息,而且均是对赵本山肯定性的评价、赞扬和尊重,不存在贬损赵本山社会声誉的情形。

  中关村图书大厦则表示该公司销售的图书来源合法,对销售的图书是否涉及侵权没有审查义务,也无法一一审查,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目前他们已经停售此书并没有再次进货。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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