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3日 03:18 来源:北京晨报
“新拆迁条例”细则出台 住户可先拿补偿款再搬迁
居民不认可补偿方案需听证
晨报讯(记者 赵阳)在拆迁时须先圈定补偿资金再征收房屋,先补偿后搬迁,如果大多数人不满拆迁补偿方案,可通过听证会形式解决……本市关于房屋拆迁的最新细则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日前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
开发商不得参与拆迁
开发商不能参与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进行征收和补偿都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此次公布的细则规定,延续了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此外还对各政府部门的分工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同时明确表示,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就是说,区县房管部门将成为拆迁的主责部门,补偿款也由政府来给,并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负责监督。
先确定补偿金再征收
新细则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此次强调必须补偿款到位才搬迁,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不满补偿可要求听证
如果出现被征收人对补偿意见不赞同时,可以通过参加听证会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规定,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据介绍,目前,北京城乡接合部的拆迁不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大都在旧城区,该条规定对于旧城区居民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获安置房不受限购限制
房屋产权调换指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拆迁安置房为拆迁过程中获得的实物补偿,相关负责人昨天特别指出,虽然会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由于并非这个家庭主动购买,因此不受北京住房限购政策限制,不会影响已有房产的被拆迁人获得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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