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07:59 来源:经济日报
“去冬播下一粒籽,今夏收获万担粮”。广袤的田野上充盈着夏粮丰收的喜悦,喜悦的人们在历数多种丰收因素的时候,都由衷地感叹:小种子立下了大功劳!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获得丰收的物质基础,没有良种,何谈丰收。近10年来,通过国家审定的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达1342个,新品种更新更换了5-6次,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良种增收能力显著增强,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40%。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种业整体实力持续提升,种子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成为全球第二大种业市场。良种的有效供应为粮食连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我国种业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种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较发达国家还很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务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指明了今后农作物种业的发展方向。如同春风吹来,我国种业发展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
科研院所 侧重基础性研究
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国种子协会会长梁田庚说:“可以预言,《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大大提升我国种业的综合实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推动我国民族种业发展壮大。”
国内外种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以突破性优良品种为标志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是种业发展的基础和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意见》首次明确了种业科研的分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戴景瑞说,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育种队伍长期以来对我国种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安全供给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是面对当代的种业形势,单靠这些育种队伍无法完成建立强大的现代种业体系的重任,这些育种单位必须在一个过渡时期内完成角色转变,加速向种子产业链上、中游的研究领域过渡,这些单位的育种力量和育种资源也应有条件地逐步向大中型种子企业转移。
明确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的社会分工与合作关系,有利于形成我国种业市场公平、公正、良性竞争发展的环境。要积极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李立秋说,目前,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办的种子企业,从体制上并没有与科研院所完全分开,用国家项目经费研发出来的种子成为自己经营的商品,对其他种子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当前,全球性育种人才短缺已经引起发达国家和国际大型种子公司的高度关注。无论育种理论和技术如何先进,农作物新品种都要经过育种家的培育和选择。现在和未来,种业科技创新的竞争很大程度上都是优秀育种家的竞争。加强我国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特别是掌握现代育种理论和技术的育种人才的培养,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孙其信说,应当在相关高等院校建立现代育种家培养专项基金,加快培养既掌握现代育种理论和技术,又具有丰富育种经验的年轻育种人才。
多位专家表示,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绝不能削弱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要避免只追求短期效益而忽略基础性研究的积累,否则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将失去支撑和源泉。
企业主体 提升种业竞争力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说:“《意见》的突出亮点是确立了企业的主体地位。发达国家的种业发展历程表明,龙头企业是种业的核心,把种业企业做强才能把种业产业做强。”
辽宁省农科院院长陶承光说,发展中国现代种业,必须明确政府、科研、企业的三者定位,前两者都服务于种子企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种业发展之路。
自2000年《种子法》出台后,种子企业开始成为种子市场的主体。这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是种业发展的主体。据统计,我国现有持证种子经营企业多达8700多家,99%没有研发能力,前十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仅占13%。
要使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必须在政策扶植、资金注入、人才引进、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完善行政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快扶植和培育具有完整产业链的现代化种子企业。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马淑萍说,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以企业为主来开展商业化运作,这是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也是跨国种子集团的一些成功的模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戴景瑞表示,“通过种子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以及大型企业进入种业市场等多种形式,使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若干个布局合理的大中型种子企业,其战略目标应该是在一定时期内成长为可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抗衡的现代种子企业。”
针对当前种子企业研发能力弱的情况,陶承光分析说,现阶段大多数种子企业在短期内还不能实现独立品种创新,这些种子企业就必须走联合或兼并、整合资源的道路,建立从资源到品种的育种创新链。鼓励种子企业广泛采用企业竞合战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区域性龙头企业发展。
鼓励科技资源向种子企业流动,并且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这一系列政策必将促进我国种子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
科技创新 育繁推一体化
北京金色农华种业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繁育、生产、加工、推广为一体的大型种业科技企业。近10年来,该公司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为11.7%,这一数字与国际种业十强研发投资强度相持平。大力度研发投入会不会对企业发展造成负担?该公司总裁李绍明说,“在研发上的投入是值得的,研发育种能力是种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万向德农不断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在甘肃、内蒙古、新疆等优势制种区域建立了稳定的生产基地25万余亩,同5万余户基地农民以合同方式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帮助制种农户增收9000万元以上。
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说,未来我国种子企业竞争将逐步转移到自主研发能力上来。万向德农目前已在全国不同生态区域建立8个育种研究中心、7个综合试验站,构建起规模化、程序化、信息化的育种体系,并且有一批自主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
目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占种子市场的份额在逐步增加,已经占到了整个市场份额的近26%。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将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中央财政增加“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投入,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如今,一种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育种模式已经形成。辽宁省农科院与东亚种业集团的联盟、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合肥丰乐种业合作成立的“国丰杂交水稻研究开发中心”就采取了此种模式。双方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了价格补偿标准和后续收益分配,还探索了企业买断知识产权模式、特别许可使用模式和合作开发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政策扶持 种业未来会更好
促进我国现代种业的加快发展,必须推进“产学研联合”和“育繁推一体化”。据介绍,中央财政将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为种子企业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免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税,在兼并重组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健全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制度,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发展现代种业,要加强种子工程建设。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围绕全局性、公益性、基础性、关键性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种子工程项目。在辽西北、中部地区和海南形成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优势种子基地,鼓励种子企业通过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种子基地。
发展现代种业,要加强种业服务平台建设。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建立起了包括品种区试展示与示范体系、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种子标准化体系、种子产业信息服务体系四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地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技术先进的品种试验能力。
发展现代种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江西省九江市种子管理局在乡镇农技队伍中专门配备了种子协管员,及时提供基层种子信息,配合种子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全市建立区域安全性试验示范核心区1000亩,将主推品种和风险提示品种信息登入九江市“村村通”电话号码簿中,使全市所有农村用户都能免费看到这些信息。
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种业将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一个蓬勃发展的种业强国正在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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