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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标准重新划定 首次细分微型企业

2011年07月04日 15:39 来源:财新网

  将体现对小型、微型企业应有的政策扶持;新规普遍下调了从业人员数量上限,而对营业收入数额的限定则有不同程度提升

  【财新网】 (见习记者 王莉)从今天(7月4日)起,中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重新作出界定,并首次从中划分出微型企业这一类别。

  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今天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并明确给出了各行业的三种类型标准。

  在此之前,中小企业的划分按照2003年出台的、由原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暂行规定》标准执行。这一旧规定没有微型企业的界定,只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了中型和小型企业两种。

  相关政府部门人士表示,此次修订新规,是因为原规定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此次规定的微型企业,一般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具体各行业存有差异。如,批发业是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则是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划分微型企业并予以创业支持符合国际惯例。此前,中国已有一些地方出台政策扶持微型企业。如去年重庆市针对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创业者补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创业扶持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除了类型更加细化外,今天出台的新规还新增了5个行业的划分标准。即在原有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邮政业、住宿餐饮业外,新增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5个行业的划分标准。

  通过对原有的几个行业的对比,财新记者发现,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新规普遍下调了从业人员数量上限,而对营业收入数额的限定则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具体看,工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数上限由2000人降低到1000人;零售业的从业人数上限由500人降到300人。

  工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营业收入上限,则由3亿元提高到4亿元;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销售额上限从3亿元提高到8亿元;批发业的销售额上限由3亿提高4亿元;零售业由1.5亿元提高到2亿元。其他交通运输业、餐饮业的划分标准也呈现类似情况。

  从业人员人数指标普遍降低,而营业收入指标呈上升趋势,这可能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密集程度降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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