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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内退保最多扣10元成本费

2011年07月05日 03:00 来源:现代快报

  日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从投保到退保等多项流程进行了规范。根据通知,保单贷款首次被明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而购买人身险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最多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该《通知》从本月开始实施。

  据悉,该《通知》主要从保险条款及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到客户信息保护等七方面予以规范。

  《通知》称,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通知》对销售佣金方面的规定,《通知》规定个人寿险保单中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等。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保单贷款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以向具有现金价值的个人长期险保单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保单贷款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不过,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贷款利率应当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通知》称,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单贷款。

  快报记者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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