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6日 16:38 来源:财新网
驾驶无证车辆,撞倒英才中学9年级学生姜潇楠。之后不但不施援救,反将昏迷的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遗弃在另一条公路上,导致其死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年1月14日,辽宁盖州看守所副所长郑锡铭驾驶无证车辆,撞倒英才中学9年级学生姜潇楠,之后不但不施援救,反将昏迷的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遗弃在另一条公路后驾车离去,姜潇楠经过11天的抢救后死亡。
这起案件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今日(7月6日)再次开庭审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当天,郑锡铭将受伤的姜潇楠遗弃后,将车开至单位,当天上午将车沾了血的坐垫套卸下放到办公室,吩咐锅炉工换下假牌照,然后去修车厂修车,修完车停在单位车库。此后,郑将牌照和坐垫套用塑料袋包裹,丢到锅炉房烧了,让人换上新的坐垫套。
而被撞伤的姜潇楠在市府路上被晨练的路人发现,当时他一只手捂着肚子,一条腿呈弓字型,脑袋歪着流着血。姜潇楠颅脑严重损伤,在医院撑了11天后,还是离开了人世。姜潇楠发不出声音,11天里,没说一句话。姜潇楠母亲表示,出事地点距离医院仅十几分钟路程。
据报道,此案于5月31日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郑锡铭身为人民警察无视国家法律,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锡铭的辩护人认为,郑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交待了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过,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郑在投案前已被锁定有重大犯罪嫌疑,且两次口供都隐瞒了主要犯罪事实。
5月31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报道,姜潇楠母亲表示,现在只希望能得到公正判决。■
(财新记者 汪苏)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