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7日 00:40 来源:经济视点报
□经济视点报记者 王 璐
房子达到什么标准可以交付?是否达到交付标准谁说了算?由于郑州市缺乏相关的法规制度,作为房屋开发单位的开发商,一直在房屋交付程序上占据主动地位。拖延交房、未达到交房标准强行交房等“霸王”现象经常出现。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时经常出现矛盾,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不断,而这也已成为当今信访工作的热点之一。
为了对这一现象进行监管,减少因房屋交付而产生的纠纷,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目前郑州市房管局已经草拟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今后凡是郑州市建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时,不管是住宅、非住宅或者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将介入,组织专家团检测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标准。
交房纠纷不断
郑州市房管局开发管理处处长高建政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制度是否完善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对购房屋、拆迁安置户还是开发商都需要一个房屋交付使用的时点和标准。”
业内人士分析,完善房屋交付使用制度,将房屋交付标准统一,不仅能有效减少房屋交付中出现的纠纷,而且可以使房屋交付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更容易认定责任。除此之外,也更容易规范违约赔偿金、过渡费发放等具体问题。
然而,对于郑州市而言,自2004年开始,这一项工作一直是相关部门管理的盲区。
“2004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取消,此后,对这一块的监管成为了盲点,在交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断。”高建政表示。
其实,此次《办法》起草之前,郑州市已经做了类似的尝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条件进行规定。
比如,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验收合格;前期的物业管理已经落实等,否则,将不得交付使用。”
“这个条例,为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不具体,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高建政认为。
交房需满足16个条件
“具体来讲,这个《办法》就是为房地产项目在交付使用时建立了统一标准。”郑州市房管局开发管理处副处长侯苏认为。
也就是说,《办法》实施以后,开发商要想顺利交付房屋,需要过‘16道关’。即满足规划、工程质量、绿化、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小区内配套、物业管理以及分期交工的隔离清洁、廉租住房的装修验收等16项条件。
“管理部门对房屋交付条件的验收,不代替各单位对其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且,专家评审不是评审开发商单项工程竣工是否完成,而是对开发商是否拿到相关单位的施工文件以及文件是否与其规划相符等进行核查。”侯苏强调。
此外,《办法》出台,不仅意味着监管部门将会介入开发商房屋交付的程序,对房屋交付标准进行验收,而且还将会对在房屋交付时出现违规的开发商进行处罚。
高建政表示,今后开发商违反规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房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专项工程验收时,对符合标准但拒绝出具、拖延出具相关手续的,或对不符合标准但出具虚假手续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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