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7日 05:42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谢丹)昨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1年7月11日起,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包括在福州市、省直、铁路、煤炭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5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仍保持45万元不变。
凡在福州市工作的现役军官的配偶,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在购买本地区的住房时,可享受夫妻双方都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待遇,即: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另外,福州开始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工作。申请商转公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未结清且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的;4.所购房产已取得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的;5.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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