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8日 07:45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公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这一规划公布后,人们普遍关心一个问题: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后,限制开发地区会不会成为“限制发展”地区?这会不会拉大不同区域的发展差距?生活在限制开发区域的人们怎样才能享受到和其他地区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
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明确一点:“限制开发”并非“限制发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里的“开发”二字特指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活动,限制开发并不意味着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对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要鼓励农业开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仍允许一定程度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将一些区域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绝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
其次,要树立一种新的开发理念,即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发展的理念。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生态产品同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一样,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从需求角度看,这些自然要素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产品的性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保护和扩大自然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过程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的活动也是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必须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
明确了上述两点,问题的答案也就明确了。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虽然有可能拉大不同区域间经济总量的差距,但却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出发,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有的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也承载不了大量人口;有的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要缩小这些地区和发达地区在公共服务、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
归纳起来,有效的途径不外乎以下3种。
一是“扩大分子”,即尽可能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比如,在7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及其23个产业带,积极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二是“减少分母”,即促进人口逐步地、自愿地、有序地转移到收入高、就业多的城市化地区。三是“增加转移”,即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健全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等的财政转移支付。
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细化,纳入限制开发的区域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转移支付等政策扶持,其公共服务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将稳步提升,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也会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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