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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谈判:上海11·15火灾赔偿清单调查

2011年07月09日 08:1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伏昕 上海报道

  核心提示:官民信任感在一定程度上断裂,法律空白和权威中立机构缺失,使赔偿成为博弈之局。

  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依然包裹着脚手架。

  那场大火已经过去了近8个月,这幢楼如同一块黑色的伤疤伫立在上海寸土寸金的繁华地段。

  部分728号大楼居民的财产理赔工作已经展开,他们每天沿着20多层的楼梯爬上爬下,清点火灾后残余的物品。

  截至2011年5月22日,上海11·15火灾事故相关的人身赔偿、房屋赔偿、财产赔偿等三部分方案已全数公布。

  上海11·15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损失巨大且赔偿工作无先例可循。诸多赔偿环节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居民多元化、个体化的诉求,都使得这场庞大的善后赔偿工程成为地方政府前所未遇的巨大考验。

  静安建设总公司(下城“静安建总”)于去年12月被确定为赔偿主体。其最先推出人身赔偿方案,为每位死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65万元,另外打包发放政府综合帮扶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由相关救助单位支付每位遇难者救助金额总计31万元。

  不过,包括人身赔偿在内的各项赔偿方案,都或多或少引发728号大楼居民的质疑,其中房屋赔偿争议最大,资产赔偿难度最高。

  房屋赔偿方案中,静安建总最终提供了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实物赔偿等三种方案,原房屋的产权人和其继承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获得房屋赔偿。

  货币赔偿方案中,建总以每平方米5.1万元为均价进行赔偿;实物赔偿是收购着火大楼附近的105号地块小区南侧3、4、5号楼的商品住宅期房——此处原先是静安区动迁房基地,3年半内交房,还将涉及市级规划部门对房屋性质的修改。

  不少居民的意向是现房赔偿,但静安建总未能提供相关方案。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解释称,静安区内土地稀缺,统一购买新房成本过高且原先房型不同难以调配,而“货币赔偿实际上就是一种现房的赔偿”。

  此外,根据附近的房价,货币赔偿金额足以购买同等类型的二手房但无法购买新房。而期房赔偿方案始终争议不下的原因,在于建总先行调配、居民没有选择房型的权利——虽然方案落地,但目前签署协议的居民并不多。

  财产赔偿方案中,不少财产在火灾中化为灰烬,难以评估,同时很少有评估机构具有评估类似火灾的经验,特别是文物和知识产权的赔偿将成为难点。最终静安区推出了“整体协商和赔偿”的方法,即根据现场评估确定“存在物品评估价”和“可能灭失物品协商价”最终确定赔偿总额。根据静安区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有五十余名居民进入资产评估阶段。

  近半年来,受灾居民和政府间就赔偿问题进行艰难而漫长的磋商和谈判,区长和居民的直接对话会就召开过20余次,其间曾激化出各种矛盾,但不少居民仍然认为这是半年来“最为有效”的沟通方式,而其中的复杂性并未在媒体上有完整呈现。

  客观的说,对于这场损害巨大的火灾赔偿而言,背后并不是所谓正邪的较量,而是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各方从理智与法制的角度反复权衡的过程。

  本报记者历时数月,在采访大量728号大楼居民,旁听区长和居民间对话会之外,也进一步获得了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独家资料的机会,试图通过事故相关各方的诉求,还原这场世纪大火的赔偿过程。

  等额人身赔偿是与非

  上海11·15大火渐渐从公众视野中淡去,然而受灾者如何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来,仍然需要时日。

  11·15大火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静安区当日下午成立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此后一直通过三层机制运作善后事宜。

  最上层是由静安区政府领导组成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中间层是由具体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主要负责防止次生灾害、医疗卫生、督促建总落实赔偿、后勤保障等;下层是直接和165户居民对接的175个工作小组,负责居民善后的安置、赔偿等问题的上情下达以及居民的心理疏导。

  参与善后处置的1000多名工作人员分别来自静安区机关、街道、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

  去年12月,在火灾中饱受争议的静安区建交委下属国企——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被确定为事故责任单位,开始承担起火灾赔偿中的各项职能。

  此时的静安建总已非彼时,由于管理层在火灾发生后悉数被刑事拘留,今年2月静安区政府只得从其他政府部门调任官员,以继续履行建总的赔偿工作。

  最早出台的是人身赔偿方案。静安建总在遇难人员损害赔偿中,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部分,总计65万元。其中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为28838元)为标准,以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 576760元。

  除了赔偿之外,相关单位提出救助方案,救助金额为31万元。包括对每位遇难者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政府综合帮扶金按照10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社会捐助方式对每位遇难者按照20万元标准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在火灾发生一周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前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宣称,按照同等数额确定每位遇难人员的死亡赔偿金,“非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公众对于这种“给予生命同等尊重”的好评,在居民中却一度引发部分人员的争议。

  例如有居民认为,“我的孩子才20多岁”,“我的孩子留学归来”,“难道和70多岁的老年人赔偿额度相等吗?”对于居民个体而言,赔偿金额的诉求更夹杂了一些情感因素。

  由于大部分居民希望房屋赔偿和财产赔偿均谈妥后再统一领取人身赔偿,因此不少居民至今未领取人身赔偿金。

  区长、居民对话会

  3月初,经过长达三个多月的等待后,静安建总终于将《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征求意见稿》发至居民手中。

  面对居民各种各样的诉求,原先的三层沟通机制已经很难有效汇总各种居民诉求,矛盾面临不断激化的可能。而静安区政府为了推进赔偿方案出台,采取了并不多见的“区长、居民对话会”形式,由政府领导直接介入听取居民的意见,推动方案出台。

  自此,每周六上午,昌平路728号静安区青少年体育馆2楼会议室成为区长和居民直接对话的平台。2010年11月15日大火当晚,这座体育馆曾被临时征用为居民集中点。

  “这场大火的损害太大,我们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也找不到类似案例可借鉴,赔偿方案出台很艰难,建总和居民不断沟通磨合,这种对话形式是希望给居民提供表达诉求的更直接渠道,”静安区11·15火灾善后工作组人士对记者说。

  这一交流方式的成果在最终出台的方案中有所呈现。

  5月22日,《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方案》发放至居民手中,明确了上文提到的三种赔偿方式,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这一方案一共修改了10处。

  如将货币赔偿金额从4.5万元/平方增加至5.1万元/平方;过渡期租金从每月每平方70元上升至100元,支付期限由3年增加至3年6个月等等。

  有行政专家认为,这种理性的交流方式,如果在赔偿问题上处理好,将来更可以作为官民沟通的样本。

  6月11日,上海11·15大火的房屋和资产赔偿方案通过新华社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次日,体育馆二楼会议室内,长条桌两边分别坐着政府和居民的“谈判”代表,约六七十位在上海11·15大火中遇灾的居民密密匝匝地在长桌外围坐成两圈。

  摄影师出身的2204室居民符号,作为大楼居民代表朗读对赔偿方案的回应意见,他语调平静,但语言却不失尖锐:“关于房屋赔偿方案中的第二项‘货币赔偿方案’,关于你公司出台的5.1万的赔偿报告我们持坚决的否定态度,主要理由是……”

  坐在符号等居民代表对面的,是赔偿主体静安建总的新任总经理、代理律师和目前静安区主持工作的副区长方世忠及另一副区长。

  虽然对话双方均多次表示坚持理性讨论,然而在触及赔偿细节时,争执仍未能避免。这仅仅是几个月来双方就赔偿问题不断博弈的一个片断。

  赔偿方案落地后,静安区将原来每周六区领导与居民座谈,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六的区相关领导个别约谈。未曾料到这一沟通形式的变化,引起了矛盾发酵。不少居民仍希望持续集体对话方式,觉得此前的对话方式是“唯一有效的”。

  “其实我们觉得对话形式非常好,很多居民以前对政府态度不清楚的时候都是通过对话会增进了解,所以我们希望恢复这样的对话机制,而不是单方面说方案已确定没有修改余地了,”一名728号大楼居民代表对本报记者说。

  “利益填平”还是“损旧赔新”?

  三套方案中,目前涉及利益最大、争议最大的是房屋赔偿方案。

  大多数居民对于第一种房屋修复并回迁的方案,感觉到“情感上难以忍受”。

  第二种货币赔偿方案也争议颇多。

  为了出台赔偿意见稿,建总先行选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下称“房估公司”),在意见稿中给予初步评估结果。

  房估公司以2010年11月15日为基准日,对胶州路728号过火前的住宅房屋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每套房屋的房型、楼层等不同情况,形成每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经汇总平均,胶州路728号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30145元。

  而静安建总据此最终将货币赔偿的价格定为均价5.1万元/平米。

  建总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解释说,房估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具有最高资质的”评估机构。

  但由于该机构是上海市首批动拆迁评估机构,居民感到在评估拆迁过程中评估价格过低的情况并不罕见。

  此外,由于房估公司的“行业规定、行业惯例”,无法提供详细的技术细节。这加剧了居民的不信任。

  为此,静安建总在4月11日出台一份评估机构选择的方案,提供了几家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供居民选择。在其后回收的97份有效问卷中,房估公司得票数为64票,排名第二的公司仅有12票,遂根据“简单多数”的原则于5月16日最终确定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价。

  但即便如此,居民依然无法完全信任评估结果,而在评估机构究竟由谁委托这一问题上,《侵权责任法》中并未有明确规定。

  这也是不少居民和建总始终无法在赔偿金额上达成共识的重要原因。

  另外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由于房价高企,静安区土地稀缺房源稀少,根据目前周边的房价比照,5.1万元很难购入新房。

  此外,由于房地产调控,“好房源都不放出来,能够买到的二手房房型也不好,”上述居民代表表示。

  建总方面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损坏损毁赔偿人的物品,侵权人的赔偿须以“填平”被侵权人损失为原则进行赔偿。

  而居民认为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此前市政府也提出“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而这一赔偿价无法在同等地段购置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新房,因此不能“填平”居民的损失。

  静安建总还认为,在房屋赔偿中,考虑居民能够另行购买到同等地段、同等类型的房屋,并非是确保居民能买到同地段的新房,因为新房的品质、造价等是不尽相同的,在考虑合理性时,必须同时考虑“同等类型”这一标准。

  然而无论是上海市政府此前公布的“全额赔偿”,还是法律中规定的“利益填平”原则,都未能明晰阐释的是,赔偿的是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房屋,还是类似于原始大楼的1990年代二手房?

  为此,静安建总在最终方案中将过渡期租金从70元/平方米增加至10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原先100平米的家庭可以拿到月租10000元的过渡租金,且“不管居民何时买到房子,租金都支付3年半,也算作赔偿外的额外‘补偿’”。

  在“实物赔偿方案”中,静安区政府承诺,未来将失火大楼前的105地块动迁安置房基地的3、4、5号楼进行“变性”——转化为商品房提供给居民。然而由于该基地房屋目前仍处于规划阶段,不少居民对期房能否如期“变性”仍有顾虑。

  受损的信任

  除了三层沟通机制外,今年3月以来,每周六下午静安区分管区长在728号体育馆内接受个别约谈,领导走访机制也同时启动,这一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在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居民和政府人员看来,造成这种沟通难的原因是,大火在烧毁生命和财产的同时,也灼伤了居民对侵权主体和政府的信任感。

  于是,《房屋赔偿方案》中一些略显含糊的措辞,往往因为双方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最终的对话很容易陷入尴尬局面。

  如《方案》规定,房屋权利人希望保留原房屋产权的,可以选择房屋修复赔偿方式,由静安建总负责对原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房屋评估价的30%。

  建总方指出,当时出台此方案的原因是,有个别居民出于对老房子的感情因素,提出了回迁的要求。

  然而对于大多数居民而言,“728号大楼被大火烧透并灌水,既是物体上的危楼,也是精神上的危楼,提供这种方案是‘冷血’的。”居民代表在对话会上提出。而个别居民的个性化要求,往往也加大了政府和居民沟通的难度。

  728号大楼的一位居民表示,“在赔偿问题上,政府和企业都是初次遇到,确实很难”,但他同时认为,这也需要建总和政府能够换位思考居民所承受的痛苦,尽量考虑居民在火灾中受到的损害,而“不能强势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去制定赔偿方案”。

  “建总不能以半政府半官方的态度出台类似法律格式的文本,而是应该在侵权者和被侵权者关系的基础上达成相互协商的结果,口吻和姿态都显得重要。”这位教师居民说。

  事实上,静安建总和政府纠缠不清的关系也让居民感到不悦。由于政府在整个赔偿过程中介入很深,居民担心监督方和赔偿方实际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无法真正实现监督。

  静安区人大代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分析认为:“这其实是各种官民沟通中的一个案例,由于信任感的缺失、缺乏具有权威的中立机构作为沟通桥梁,使得赔偿容易变成一个‘无解的局’。”

  财产评估之难

  针对基本未过火家庭的赔偿方式是,经过评估机构现场勘查,物品因过火或过火程度轻微,物品财产基本保持存在,或者过火物品留有残留物的,通过评估机构确定市场价格。

  居民财产在火灾中的大规模灭失,成为财产赔偿的最严重障碍,这在以前的火灾事故赔偿中是无先例可循的。

  5月22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出台的《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物品损失赔偿的方案》,对于这一问题予以考虑,推出了“整体协商赔偿”的方式,但一切看起来并不简单。

  具体程序是,对保持存在状态的物品和尚有残留物或尚能辨识的物品,形成“存在物品评估价”,对于已经灭失的财产采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作出合理推定、根据每户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申报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根据“存在物品评估价”、根据每户受灾家庭的收入水平情况综合“可能灭失物品协商价”。

  所谓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指的是“按照常规你应该有一件西装,那么就赔偿西装;按照收入水平你应该拥有某件物品的,综合来判断。”静安

  区善后工作小组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说。

  目前有近50户家庭的财产评估已经展开。

  先由居民对家庭的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及洁具、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其他类(包括金银首饰、无记名有价证券、现金、古董、名家字画、红木家具)等进行申报。

  然后由居民选择的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自主选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分批次进入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人员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安置工作组成员、公安干警、社区代表、受灾居民和建总代表等20余名相关人员。

  然而在评估过程中各种难以预见的问题频频出现,有居民与备选评估机构的沟通过程中,对方表示无法对古董字画、金银首饰、知识产权等重要资产进行估价。由于火灾造成部分财产及相关凭证全部灭失、仅存残留物,评估机构确实难以鉴定。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就此认为,即便在司法实践中,如此重大火灾的赔偿也是难题,尤其是字画文物等举证难度较大,再加上有当事人对物品记忆不清的情况,都给评估带来困难。而评估公司即便具有评估能力也仅仅是某个具体的领域,很少有评估公司具备评估各种贵重物品的能力。

  几周前,静安区政府表示将邀请专家参与对贵重物品进行评估。

  在这个炎热的夏天,依然住在宾馆里的728号大楼居民,正急切地等待进入新生活。

  (本报记者陈小莹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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