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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应无所不为

2011年07月11日 13:3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郭立场

  近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国际经济学会第十六届全球大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远非完美,主要反映在国营部门仍然是资源分配的主导者。吴敬琏认为,各级政府对于资源分配控制力的加强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加速了腐败及两极分化。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国资研究专家刘澄认为,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目前之所以变成公众的“眼中钉”,本质上是国企的异化,国企本该为全民利益所服务,但现在却变成借助垄断地位为一些部门和个人谋利的工具,没有尽到它应尽的社会责任,与公众的期待还差很多。

  人们所熟知的“诺斯悖论”,描述的是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关系形态,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在我国大多数的受管制市场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利益集团即“政企同盟”,结盟者一方为行业管制机构,另一方为行业原有的垄断巨头。它们在“合法”攫取巨额垄断利润的同时,极力阻碍着公平竞争之市场博弈规则的建立。遏制不断加剧的贫富差距及行业腐败,我们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将权力界定为:在社会关系内,行动者具有可以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可能性,不论此种可能性基础为何。“以权力为中心”的制度设计模式,不符合管理行政的内生性要求与外在环境压力。而权力本身又存在自我扩展的倾向,因而,必须为权力设定一个界面。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便捷的方式让公众知悉,实现政策自上而下的沟通与协调。

  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利阿诺斯通过对历史和当代的分析发现,人类社会发展越来越不公平。贫富差距问题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突出问题,危及人类生存。在这些不平等中,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尤为突出。过去传统的看法是,初次分配主要是注重效率,靠市场来调节。现在看来,初次分配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初次分配也需要政府调节,需要运用税收等杠杆进行调节,以便形成初次分配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换言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中国应适应全球趋势,按照引入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放开准入限制,从各方面为开放竞争创造条件,吸引跨国并购投资,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持续发展和所有投资者的公平竞争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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