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1日 17:30 来源:财新网
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财新网】 (记者 王长勇)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7月11日通过官方媒体表示,此次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涉及的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毫无依据、凭空推测出的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
发言人还称,审计结果是在对每笔账、实予以审清和查明的基础上得出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所说的“估计”或“推断”。
6月27日,审计署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称,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2万亿元,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共举借债务4.97万亿元。
审计署债务审计数据公布后,有研究机构和学者质疑审计署“债务数据可能被低估或遗漏”,重点质疑审计署公布的融资平台个数偏少,融资平台负债规模偏低。此外,乡镇政府债务未纳入审计范围,也没有涉及社会保障欠账。
质疑者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央行6月1日发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万余家,贷款余额超过10万亿元。央行数据远高于审计结果公告的融资平台个数及其负债总规模。
对审计结果和央行数据的差异,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解释说,这次审计按照债务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偿债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等三种类型。其中审计核实的融资平台公司是6576个,这些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对于其他79651个涉及债务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不能与融资平台公司混为一谈。”这位发言人指出,有个别文章甚至将仅为竞争性、盈利性项目举借债务的国有企业也作为融资平台看待。实际上,任何一个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依法经营中,都有可能举债。这些企业的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性债务,也不能将其看做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对于超过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究竟有多大?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同时,2010年,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率分别为2.23%和1.28%。
“当然,一些地区和行业也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存在风险隐患。”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说,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发言人还反驳了中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缺乏全局性处置方案的说法。发言人称,国务院7月6日的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同时要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国务院决定,研究下一步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尽快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已经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纠正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并规范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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