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3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20世纪蓬勃发展的科技革命,使得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表现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则是一方面企业规模日益增大,另一方面股权则更为分散(没有股权分散,即没有更多的投资者加盟,企业规模是很难增大的)。根据伯利的研究,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美国大公司的股权分散进行的最为迅速。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公用事业领域的最大公司即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和规模最大的产业美国制钢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在1929年,这3家公司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还不到已发行股票的1%,其最大股东的持股额分别为该公司全部股份的0.34%、0.7%、
0.9%。因此,在这些公司中,没有一个股东能在全部所有权中占有重要比例。即使把铁路公司前20位大股东份额加总,也只占该公司全部份额2.7%,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前20位大股东的份额占公司总股份的4%,美国制钢公司前20位大股东占公司总份额的5.1%。股权的分散无异于是股东增多的同义语,如铁路公司的股东有18.61万人,电报电话公司有50万人,制钢公司有18.25万人,当然绝大多数都是很小的私人股东。伯利在描述了此种现象后揭示:“所有权的分散,在各大公司显然已被推进到极端的程度,而在中等规模的公司,也有相当的程度。再者,一般说来,公司越大,其所有权越会朝大众分散。”([美]A·伯利:《现代股份制公司与私有财产》,陆年青等译,台北银行出版社1981年版,第66页。)
伯利以切实的统计数据,向人们显示,美国中小产业阶级,即纳税额在500元以下的人中,大部分都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权向中小股东分散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多是通过公开市场增加新资本,而美国选择公开市场进行投资的大都是极其分散的小投资者(中产阶级);另一方面,对于中产阶级来说,购买股票是他们把储蓄转化为收入的最方便的途径。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社会储蓄中的一半,几乎都是用来购买股票的。总结上述情况,伯利写道:“随着产业单位规模的成长,产业单位的所有权乃相当分散,个人财富的重要部分构成各大企业的股份,而没有一个人能持有企业的大部分股份。财富的快速增长大都采取此一形态,而许多事实显示,此种增加势必继续。”([美]A·伯利:《现代股份制公司与私有财产》,陆年青等译,台北银行出版社1981年版,第70页。)
3、所有权、支配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股权分散的直接结果是所有权、支配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这里所讲的所有权是股票持有者,即股东的权利;这里所讲的经营权,是经理人员,甚至包括高级雇员拥有的权利。那么,什么是支配权呢?支配权是指能够支配董事会,经营者和整个公司的权利。伯利写道:“支配权是掌握在拥有选出董事会董事(或选出大部分懂事)实际权利的个人或集团之手,他们不是动员法律权利挑选董事——直接控制大部分选票或者借某种合法手段——便是对选举董事的选举人员施加压力。偶而,支配权的行使并非透过对董事的选举,而是通过对经营者的命令……。在多数情况下,如果有人可以决定谁是实际拥有选举董事的权力,他就被认为是“支配者集团”。([美]A·伯利:《现代股份制公司与私有财产》,陆年青等译,台北银行出版社1981年版,第75页。)看来,随着现代股份公司的出现,是实现了三权分离,而不是两权分离。
(未完待续)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