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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 成果共享

2011年07月13日 08:21 来源:经济日报

  化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缔约各方以相应契约为法律保障,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围绕新一代涤纶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协同创新的利益共同体。

  很显然,知识产权工作是保障联盟长效稳定发展的关键。目前,化纤联盟已经形成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并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利益保障机制。

  但是,在积极保护联盟成员尤其是企业成员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培育等方面利益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联盟运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突破行业重大关键技术,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因此,联盟开展知识产权研究不仅是为了满足联盟内部成员的利益需求,还要着眼于整个行业的发展。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倾向:一些成员企业更愿意谈论知识产权如何为我所用,而不愿意推动联盟的知识产权成果向外转化。因为其他企业使用成果后会摊薄原有利润,这一利润与将成果转化所得的技术许可费之间又存在很大的差额,即技术许可费远不抵利润的损失。

  不只在化纤联盟,截至目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成果向外扩散的成功案例还不多见。作为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加之又布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振兴产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外扩散知识产权成果,对于快速推进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化纤产业为例,目前化纤联盟成员企业的产能占我国涤纶长丝的32%、化纤总产量的22%。可见,化纤联盟已经聚集了一批产能,但还有相当的产能是在联盟外。因此,记者认为,联盟的技术服务功能不能止步于联盟内部企业,应当承担起更多的成果扩散责任,把联盟打造成行业技术转化应用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将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到联盟外,逐步提高全行业的获利能力,最终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和支持,促进联盟知识产权共享和技术转移,支持联盟使行业共性技术向全行业扩散。联盟自身也应当在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的同时搞好相关体制机制的创新,探索建立有效的扩散机制。毋庸置疑,有效的扩散机制一定要把握好平衡点,既要推动联盟知识产权成果的向外扩散,也要保护好联盟内成员企业创造知识产权成果的积极性及相应的合法权益。未来,这将是联盟发展中必须重视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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