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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存款不翼而飞:一张存单 两样解说

2011年07月13日 13:35 来源:中国网

  6月28日10时30分,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的大门骤然打开,噪杂争论的声音一下子冲到昏暗的楼道里。原告周秀荣的外甥女小王气愤地给记者说:“这事儿都快3年了,老太太快给逼疯了。”

  原告57岁的周秀荣认为,她的5000元存到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后不翼而飞了;而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则说,“她根本就没有存入这笔钱”。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都指责对方伪造相关单据。

  周秀荣:“25000元”

  怎么成了“20000.52元”?

  周秀荣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07年9月7日,她到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把一年期到期的20000元定期存款取出来。在拿走这20000元的利息之后,她又往银行新存入25000元,同样为一年期定期存款。银行给她一张定期存单,数额本该是“贰万五仟元”,却打成了“贰万元伍角贰分”。她当时并没有察觉所存入数额的差异。

  一年后,当周秀荣拿着“贰万元伍角贰分”的定期存单再来到银行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银行职员开始说没有这笔存款记录。后来,银行又承认有“贰万元伍角贰分”的这张存单,并说上面有周秀荣的签字和身份证号码。周秀荣坚持自己的存款是“贰万伍仟元”,而非“贰万元伍角贰分”。她认为,银行的“凭条”是伪造的,上面的签字不是她的笔迹。

  随后,银行给她支付了“贰万元伍角贰分”的存款本息,但拒绝再支付5000元钱给她。周秀荣为了证明自己存入了“贰万伍仟元”,她向银行出示了数额为“贰万伍仟元”的“银行回单”。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把“银行回单”弄“皱巴”了。而后,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就说该“银行回单”是伪造的。

  从2008年9月以来,双方围绕着这5000元存款的真伪不断争议着,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3年来,周秀荣一次次要求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归还她的5000元存款;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则一次次拒绝她的要求。

  周秀荣认为,银行先是否认她有两万多元存款在银行,并称她出具的存款单有假;可后来银行又承认她有存款在,但金额不是25000元。银行的出尔反尔,前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等行径,她将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告上了法庭。

  湖滨北路支行:

  一张单子怎能打出两个数额

  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行长赵宏斌透露:周秀荣在银行的所有交易历史记录都被调了出来,现在能够查到凭证的只有她那个“贰万伍角贰分”的存单。对于周秀荣所说的银行人员“皱巴”了“银行回单”一事,他明确予以否认。

  该行的律师李秀臣说,“银行凭条”与“银行回单”是一张单子,打印之后一撕两半,左边一幅是“银行凭条”,客户签字后留在银行;右边一幅是“银行回单”,由客户保管,不可能出现两个不同的数字。然而,“银行凭条”上是“20000.52元”,“银行回单”上却是“25000.00元”,不该发生的事情却在本案中出现了。为此,记者6月29日中午专门到中国建设银行济南支行咨询。建行的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同一张单子,又同时打印出来,“肯定不可能出现两个不同的数额”。

  所以,湖滨北路支行与周秀荣提供的两张单据之中,必定有一张是伪造的。

  三个司法鉴定书,两个内容不一致

  这两张单据的真伪情况到底如何?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先后委托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双方提供的两张单据进行了司法鉴定。

  第一张单据是“银行凭条”,由银行提供,而周秀荣认为上面的“周秀荣”字迹不是她本人签的。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此单据进行了鉴定,并于2010年1月10日出具鉴定意见:“被告提交的2007年9月7日的储蓄存款凭条上存款人签字栏中‘周秀荣’,与送检的周秀荣本人书写字迹不能同一认定。”(被告系指中国银行德州分行湖滨北路支行——编者注)然而,针对同一个“周秀荣”笔迹进行鉴定,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在2010年6月17日出具了另一个鉴定意见称:“检材中存款(代办)人签字处的‘周秀荣’字迹与样本中周秀荣签名字迹,符合同一人书写习惯特征,二者是同一人书写。”

  两个均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对同一个送检材料得出了迥然不同的结论。

  第二张单据是“银行回单”,由周秀荣提供,而湖滨北路支行认为是伪造的。2010年11月5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此出具了鉴定意见称:“送检日期打印为‘2007/09/07’、账号‘4217660011100024588’的中国银行存款/转账回单,有明显剪切、刮除、撕毁、拼接痕迹”。这个鉴定意见显然有助于银行观点的成立,即“周秀荣的材料是伪造的”。

  不知为何,周秀荣提供的这张“银行回单”,只让一家鉴定机构作了司法鉴定,而不像“银行凭条”一样,是找了两家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

  未知的结局,深刻的教训

  6月28日上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不过,案件给我们带来的诸多教训,足以让读者和银行乃至储户引以为戒。

  首先,储户在办理银行业务的时候,要再三核实数额是否正确。如有了疑问,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当场提出。周秀荣对“贰万伍角贰分”的存单,没有在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而是在一年存款到期之后才发觉“数额不对”,由此才引出长达三年的“难解悬案”。湖滨北路支行行长赵宏斌说,储户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般都有录像、录音,但是相关资料只保留3个月。所以,周秀荣当时存款时的一切音像资料都无从查找了。

  第二,银行员工言行要规范,为储户提供准确的信息,不要推诿。周秀荣透露,当时为她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职员叫吴晓亮,在纠纷发生之后就不见了踪影。她多次想与吴晓亮对质,然而该行有的员工对她说“走了”,有的对她说“开除了”。总之,周秀荣一直找不见吴晓亮本人。对此,赵宏斌告诉记者,吴晓亮在他们支行属于“劳务工”,待遇上与正式员工有差别。后来吴晓亮抓住一次机会“跳槽走了”。

  围绕5000元存款的真伪,双方争辩了三年。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只待法庭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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