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3日 18:00 来源:财新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6万元。辩护律师称被告认为判决结果不公,将继续申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7月13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长安街英菲尼迪肇事案”车主陈家进行了二审不开庭审理。
据《北京晚报》报道,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6万元。
陈家辩护律师陆骏峰称,陈家听判后情绪有些激动,认为判决结果不公,表示将继续申诉。
陆骏峰曾向法院提交13起在北京审理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例作为量刑参照。他说,“与这些案例相比,陈家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相对轻的,他在案发后赔偿受害者368万元的数额是最高的,可陈家获得的处罚却是最重的。”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10年5月9日5时,陈家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
陈家事后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2011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家后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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