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08:13 来源:财新网
化解旧债的同时,应谨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新的债务
【背景】“新医改”正面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债的挑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称,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
这份题为《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联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通知》指出,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问题凸显,已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
那么,上述文件能否有效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并防止形成新的债务?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禄生认为,在“新医改”进程中,乡镇医院和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的负债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目前,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债不足60亿,分布于全国近3000个县(市、区)。“按《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只要下定决心,两年时间化解这些债务,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据他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乃是长期累积而成。其主要原因有四:一、在基本建设投资时,单方造价过低,投资预算不足,超支部分形成了债务;二、一些由中央投资、省、县级财政配套投资的项目中,有些县级财政投入不到位,导致负债建设;三、由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基层医疗机构被迫自筹建设资金,形成负债;四、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建设中,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举债搞建设。
在王禄生看来,债务问题在“新医改”实施前问题并不突出,但由于“新医改”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以往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大半的药品利润收入没有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大大削弱。
同时,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全部上缴,支出由财政预算安排,这使其彻底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目前,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背着沉重的债务,难以正常、可持续运行。
王禄生指出,此次《通知》提出:“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相关政策措施较为务实,具有可操作性,对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有积极影响。在他看来,上述文件列出了五个偿债渠道,但最关键的是第一条,即“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那么,地方政府是否有偿还债务的动力?王禄生认为,《通知》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应能调动基层政府化解债务的积极性,建立偿债的激励机制。
同时,上述文件明确,中央政府将对地方政府化解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给予适当补助”。这意味着,中央将分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债的部分责任。具体执行中,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
王禄生认为,根据政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偿,由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中央财政相应补助资金。”这也会有助于地方政府积极清偿相应债务。
他最后指出,在化解旧债的同时,今后更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约束,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新的债务。这是决策者必须正视的深层问题。■
(财新记者 戴廉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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