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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细化土地利用绩效考核标准

2011年07月15日 13:04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湖北省土地利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办公会研究发布。从此,各地在土地利用上是否做到高效、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水平和能力怎样,湖北省有了统一的评判体系。

  《办法》明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际投资额。二是投资强度。考核单位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工业用地实际投资强度。三是土地供应率。四是土地利用效率。考核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产出情况、人均建设用地情况、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工业项目进园区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变化情况。五是违法用地情况。考核违法用地规模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办法》规定,土地利用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追加和奖励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且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县,奖励一定数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在安排国土资源建设项目时予以倾斜;对积极处置闲置土地的市、县,按实际重新开发建设闲置土地面积1∶1给予专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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