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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区需要公共服务的制度化供给

2011年07月16日 02:4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欧树军

   欧树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

   对于建设幸福社区而言,在家庭的完整功能、重建熟人社区之外,幸福的制度化供给问题也很重要。在乡土社会,生活不像现在这么物质化,对幸福的需要更多是文化知识上的,幸福的供给主要发生在社会层面,与政府基本无关。在现代社会,福利从政府对穷人的有条件“恩赐”转变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社会权利,这是因为,没有政府的干预,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难以缩小,很多人没有能力实现幸福。无论正视每个人追求幸福的需要,还是保障人们实现幸福能力的均等,幸福都已成为制度化供给的公共物品。无论是在传统的农村社区,还是在现代的城市社区,建构幸福生活都需要基于相应社会结构的一系列制度配合。

   应避免社会不平等的固化

   人人都需要幸福,但不同的阶层实现幸福的能力不同。那么,如何防止“比上很不足、比下没余地”的相对剥夺感变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进而引发激烈冲突? 西方人最初想到的办法是“眼不见为净”,也就是互相隔离,包括贫富隔离、劳资隔离和族群隔离。富人、资方、支配性族群,这些有能力实现更大幸福的群体,纷纷用脚投票,离穷人、劳方和被领导族群远远的,从而催生了逆向城市化:内城衰败,变得更像原来的郊区,公共服务水平急剧下降,公共住房工程成了贫民窟的摇篮;郊区则迎来了城市化的春天,公共服务水平迅速升高,私人别墅成为富人们重建封建制的鲜明符号。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贫富分化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很有可能成为长期的结构性社会问题。在美国的逆向城市化过程中,不仅仅白人用脚投票远离黑人,富有的黑人也用脚投票远离贫穷的黑人,这实质上放大了白人与黑人之间的结构性隔离。结构性隔离的结果是社会骚乱和民族分裂。1960年代中期,美国爆发大规模的社会骚乱。1969年,美国总统任命的骚乱原因调查委员会报告认为,美国正在分裂为两个社会,一黑一白,相互分离。二战以来,美国城市里各种不稳定的因素日积月累,一触即发,白人种族主义是根本肇因。在结构性隔离下,底层黑人得不到良好教育,失业严重,住房紧缺,警察暴力和种族暴力频发,一旦遇到特定事件的导火索,事态就迅速激化。

   我们对于幸福的追寻需要避免上述类似问题。我们需要追问,什么是幸福的生活?什么样的社区更幸福?谁才是幸福的制度化供给者?幸福的供给需要哪些相互配合的具体制度?对于我们来说,衣食住行基本无忧,家庭完整,邻里和睦,社区和谐,都是最基本的需要。这些需要不仅仅是物质的,也是文化的;不仅仅是个体的,也是家庭的,更是群体的。但是,直接决定我们幸福的程度的,是实现幸福的能力,而非这些需要。在现代社会,对于处于中下层的大部分人而言,实现幸福的能力都比较弱,要弥补这种能力不足,幸福就需要制度化的供给。

   建构宜居生活圈首先是政府的公共责任

   比较而言,政府无疑是幸福的制度化供给者的不二之选。没有人会否认政府不是万能的,在界定幸福、供给幸福、投送幸福的过程中,政府可能会成为寻租者,可能会优先向公务人员供给幸福。然而,两“害”相权取其轻,

   与只想着高价把房子卖出去的房地产商相比,政府无疑仍然是普惠式幸福供给制度的最佳建构者和执行者。

   将担子放在政府肩膀上的更深层原因,在于人们实现幸福能力的不均等。由此出发,为了防止贫富分化所导致的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一发不可收拾,幸福的制度化供给首先需要关注的是避免不同阶层的相互隔离。无疑,这就要求政府不要再在房地产商和广大居民之间保持中立,不要过度依赖房地产商对土地财政的贡献,而应对社区规划是否能让社区居民有可能过上幸福生活做出实质干预。对于政府来说,不能仅仅尊重和履行自己与房地产商之间的市场契约,还必须尊重和履行自己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契约,保障安全,供给幸福,这些都是主权之责。不能以基层自治的名义,放弃自己作为规则制定者和维护者的政治责任,将决定权在事实上完全转移给拥有强大经济权力的发展商手中。

   正如近年来很多人所指出的,避免隔离的方式是建构混合社区、开放社区,不仅在商品房领域,也在公共住房领域,都贯彻混合居住原则,阻止并扭转目前越来越严重的相互隔离、封闭的倾向。除了极少数大富以外,尽可能地让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们共居一地,共同生活,彼此交流、熟悉。香港、新加坡这些华人社会,曾经很快就解决了贫民窟问题。华人社会的制度优势,除了华人同质性高、秉性温和、与人为善等原因以外,基本的制度机制就是混合居住,而且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推动和执行这一原则。

   此外,公益性而非市场化也是幸福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宜居生活圈、公共生活和基层自治这三大方面都是补足幸福能力不足的基本方面,它们无一是以市场化为核心的。相反,它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公益性。可以说,建构宜居生活圈主要是政府的公共责任,而不是市场责任。

   社区中心等综合公共服务机构最有效

   人们又经常说政府主导是我国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那么,政府如何具体发挥主导作用就应该得到认真的考虑。政府主导并不是说要在基层社会完全复制上一级政府机构,在最小、最底层的社会建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一级政府,而是说,要统筹社区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们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其中最有社会效果的无疑是社区中心这样的综合公共服务机构。根据毗邻原则,考虑人口规模、距离每户家庭的远近等因素,建设服务于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综合性社区中心,既可以增加就业,也可以促进积极的公共生活,提升基层自治的水平。

   社区小社会的其他问题,比如供房压力大、交通不便、困难户较多、缺乏教育资源、犯罪率较高、环境污染和老人问题等等,都凸显了政府出面用制度化手段拉平个人幸福能力差异的必要。

   在现代社会,只有政府的制度化供给,才能拉平个人的幸福能力差异。 对于大部分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购买幸福的形式的民众而言,幸福能力需要一系列相互配合的制度保障,住房政策、社区规划、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综合社区中心、托儿所、幼儿园、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娱乐设施、社情民意调查、基层干部评估、参与式预算等等制度安排,都需要落实在基层社区的社会政治生活当中,从而建构更加幸福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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