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6日 10: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国资委消息,为了规范企业发债行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与偿还管理,近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监测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立央企及其子企业发债工作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央企发债情况的动态监测作出了规定和安排,从而防止和控制债务风险。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本级及所实际控制子企业发行债券情况,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财务公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据了解,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监测管理系统作为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情况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设计了以发行债券户数、品种、行业、企业级次、期限、规模等多角度的分析指标体系,开发了相关数据分析模型,实现了对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指标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
相关负责人指出,监测管理系统的建立,对于国务院国资委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情况,促进中央企业对子企业发债事项管理,提高集团控制力,防止和控制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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