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9日 00: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采访了解到,目前欧美一些国家设立“食品银行”,收集“已过保质期但未过保存期”的安全食品,分配给各类贫困人群,既减轻了社会底层人群的生活压力,又避免了食品的不必要浪费,这种一举两得的做法对我国应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欧美国家约有160家“食品银行”
据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国外社会科学文摘》主编张绍光、编辑俞平介绍,境外“食品银行”出现的背景是,食品加工和销售进入工厂化生产时代,社会上存在大量浪费现象。超市中即将过期的食品以及剩余农产品需要销毁处理,既耗费人力和财力,而又无法满足一些群体日常的食物需求。因此,欧美国家一些公益组织自发建立“食品银行”,收集那些卖不出去但还能食用的食品,发放给低收入人群。
世界上第一家食品银行———美国亚利桑那州圣玛丽食品银行联盟建于1967年,并很快在全美铺开。2006年阿根廷、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等四国的“食品银行”网络共同组建了全球“食品银行”网络,在18个国家开展工作。目前,欧美国家约有160家“食品银行”。
主要服务于低收入群体
美国“食品银行”提供的食物为免费供应,低收入者据实填写家庭状况表后就可凭卡领取食品,个人经济状况改善后,可归还食品领取卡。目前,美国各大州均建立了“食品银行”。
加拿大“食品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儿童、残障人士和移民群体。其中,移民群体占40%以上,在他们融入当地生活前,“食品银行”向其提供了较大帮助。
欧洲“食品银行”与食品生产部门、大型超市签订协议,将卖不出去但还能食用的食品收集起来,集中分配后再以最快速度发放出去。欧盟为平抑物价经常划拨资金从农民手中购买剩余农产品,如粮食、面粉:牛奶、肉类等,然后再将农产品交给“食品银行”处理。
在比利时的农产品拍卖市场上,比利时政府对当天卖不出去的水果和蔬菜进行收购,直接搬运到等候在外的“食品银行”货车,“食品银行”再通过全国各地分发点送到穷人手中。
2009年香港政府推出了“短期食物援助计划”,资助5家非政府组织营运“食品银行”,向有需要的人派发米、面、罐头等。除了政府以特价向批发商购买食品外,部分商户也积极捐赠,该计划已为超过4万人提供了食物援助。
我国已具备成立“食品银行”的基础
张绍光等学者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一旦食品超过“保质期”就不能销售,必须销毁或退回厂家。但一些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在“保存期”内仍可安全食用,作为废弃食品被强制销毁或处理,既增加企业负担也人为造成粮食浪费。目前,我国基本具备成立“食品银行”的物质基础和社会需求,可在一些大中城市试点建立“食品银行”。
境外实践中,非政府组织是“食品银行”体系的主力军,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尚在起步阶段,可考虑将各地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成熟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作为“食品银行”项目的发起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可发挥积极作用,将相关项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与非政府组织展开合作,形成政府为主、非政府组织为辅的启动机制,此后逐步向非政府组织过渡,最终将“食品银行”纳入政府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具体运转方式上,“食品银行”除了接受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和资金捐赠外,还可以成本价对菜农的滞销季节性农产品(蔬菜、水果等)进行收购,对超市剩余的“临界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强制统一的收集、分类。对于保质期和保存期几乎相同的鲜活食品,如熟食、乳制品、面包、现制糕点等统一进行销毁处理;对保存期大大超过保质期的密封干货等食品,统一由“食品银行”收集并免费分发给会员。
“食品银行”会员可主要针对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难以覆盖的城市外来工作、生活和就学人群,如进城农民工、异地工作人群的未成年儿童、来自贫困地区异地就学的学生等。“食品银行”的消费对象不宜包括本地居民,否则可能严重损害食品市场秩序。“食品银行”可对会员资格实行一定的行为性约束,如不能在当地工作居住期间有违法记录等。
专家认为,建立“食品银行”可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底层人群的生存“托底”,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建设低碳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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