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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获批资金运用仅限于存款和国债

2011年07月19日 02:0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7月18日),中国保监会网站批复了宁波保监局在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进行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以下简称互助社)的申请,意味着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准。

   根据公告,该互助社的试点期限为宁波保监局批准开业之日起两年。同时,宁波保监局负责受理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履行试点期间的指导和财务、业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办法;慈溪市政府为互助社提供优惠政策和营运资金支持,承担最终的风险处置职责。

   据了解,农村保险互助社是目前力推的金融创新试点之一,其对推动农村保险事业发展,构建农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监会在批复中明确指出,试点期间互助社的业务范围限定为短期健康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险三个险种,不能开展除银行存款、国债以外的资金运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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