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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称被改判死缓者李昌奎并未积极赔偿

2011年07月19日 14:11 来源:财新网

  一审法官和受害者家属都证实,所谓的积极赔偿其实并不存在。该法官同时认为,虽然李昌奎确实有自首情节,但自首有被迫的因素,不足以从轻处罚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因奸杀少女摔死幼童,一审曾被判处死刑的云南男子李昌奎,后因“认罪、悔罪态度好”及“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二审被改判死缓。

  但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案的一审法官张雪峰称,“李家在积极赔偿方面做得显然不够,一审时,我们也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庭外和解,但双方没有谈拢。”

  该案受害人的二伯王廷金也表示,李家所谓的“积极赔偿”其实不存在。

  王廷金称,李昌奎作案后,王家曾多次要求李家就善后事宜进行赔偿,但李家拒不理会。直到5月18日,经乡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李家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承担死者的安葬费用。后经茂租乡调解,要求李昌奎家属拿出5万元安葬受害人,但李昌奎家仍不肯拿出钱来给他们。王廷金说,“他们当时的态度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案件另一位证人、放牛坪社安全员陈礼朝证实,“最后以鹦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责令李家处理部分财产作为死者的安葬费,李家因此公开变卖钢筋、水泥、砖、羊等财产,合计人民币21838.5元,并由调解委员会转交到王家手中。”

  至于法院判处李昌奎需额外赔偿的3万元“死亡赔偿金”,王廷金表示:“这笔钱到现在连个影子都没有见到。”

  对于以“自首”作为对李昌奎从轻判决的理由,法官张雪峰认为,李昌奎确实有自首情节,但自首有被迫的因素。同时认定李昌奎的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大,虽然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受害者家属则认为,李昌奎的自首是一种被动的自首行为。

  至于李昌奎家是否“有钱有势”,各方也呈现出不同说法。王廷金反映,李昌奎的父亲经常在村民中间吹嘘家里有钱。李昌奎的舅舅陈礼朝和法官张雪峰均否认了这一说法。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19岁的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后用锄头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而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

  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向受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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