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9日 13:16 来源:财新网
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都曾分管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皆因巨额贪污而被处极刑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自6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一审死刑判决后,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就是许迈永最后的一线生机。
今天,命悬一线的许迈永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最高院依法核准了对许迈永的死刑,7月19日上午,许迈永已经被执行死刑。同时被核准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
许迈永,浙江杭州萧山人,仕途起于1984年萧山县城厢镇副镇长任上,至1993年升为萧山市委常委、副市长;2002年6月起,任杭州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至2008年4月,再升至杭州市副市长,至2009年4月事发。案发前,分管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房产管理等领域。
2009年4月13日,许迈永被宣布“离岗疗养、配合调查”。月底,浙江省纪委宣布其“停止职务、接受审查”。同年12月22日,许迈永案移送浙江省检察院。其妻戚继秋也因涉案身陷囹圄。
2011年5月11日,宁波中级法院对许迈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称,许迈永在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在其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送给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同时,许迈永还贪污5300余万元,并在担任“杭州香港公司”总经理及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判决据此认定许迈永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许迈永不服,提起上诉,6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
财新记者获悉,一审二审期间,许迈永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曾表示,2009年4月13日被“双规”后,经纪委办案领导谈话、讲政策,并说“数额不是问题,态度决定命运”后,他从4月28日起,开始陆续彻底交待问题,并写了2000多页纸的主动交代材料和3万多字的悔过书。
他强调,在省纪委审查的八个多月里,他全面、彻底、透彻地交代了所有违纪违法问题,放上别人账户上的资金、房产、股票,包括贵重物品,也全部作了如实交代。
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赃款赃物没有挥霍。另外,他还向纪检、检察部门提供其他人犯罪的线索,有检举立功行为。“我决不后悔听党的话,走上自首,如实交代问题的自救之路;我深信不疑党的特别从宽政策在刑法诉讼中是能充分体现的。”(参见财新网报道:许迈永最后陈述曝光)
与许迈永同时被执行死刑的姜人杰,生于1948年12月的姜人杰,大专学历。2001年起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领域。
2004年8月7日,姜人杰被江苏省纪委双规。
2008年10月24日,姜人杰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认定: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产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一笔高达8250万元的贿款即来自地产商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某。
宣判后,姜人杰以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上诉。2011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姜人杰上诉。之后,姜人杰案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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