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9日 17:23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 卫生部 财政部
联合召开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电视电话会议
7月19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指导意见》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卫生部部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志刚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各地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机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建设薄弱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集中凸显。为此,中央专门出台两个重要文件。这是落实政府责任,促使基层机构回归公益性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公平性、可及性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综合改革,全面建立基层运行新机制的迫切需要。要明确乡村医生服务职责,实现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两个全覆盖,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完善管理、补偿和培养培训三方面政策,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要坚持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细化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步骤,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孙志刚同志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基层债务化解的责任书。各省(区、市)要尽快制定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债务的实施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今年年底前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月底前要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年底前完成债务认定和转移,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债务化解工作。
陈竺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清理化解基层机构债务,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必然要求,顺应了改革的形势,为全面推进改革创造了新的条件。他强调,要把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完善补偿和养老政策,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监管和控费机制,调动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让每个乡村医生工作得有尊严、有希望、有保障。要扎实做好清理化解基层机构债务工作,科学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制止新债发生。
陈竺同志强调,建立健全基层机构补偿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清理化解基层机构债务等文件的出台,为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机构综合改革扫清了道路。各地要坚定推进基层机构综合改革的决心,理清头绪,加强领导,周密实施;要紧抓“建机制”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分类推进;要以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契机,积极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留住队伍、有效激励、提升能力的用人机制。
王保安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定额补助“三管齐下”,完善村医补偿机制。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的化债原则,确定化债范围,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王保安同志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承担资金保障责任。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化债资金。省级财政要发挥统筹责任,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机构债务的支出,不作为预算安排卫生正常支出的基数。同时,要发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作用,逐家、逐项、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建立债务清偿公示制,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从快从严处理。
会议由卫生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副主任马晓伟主持。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全体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医改工作的负责同志,医改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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