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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大潮将至 央企与地方利益博弈

2011年07月20日 06:5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詹铃 深圳报道

  核心提示: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表示,资源税调整涉及国家、地方、企业利益,需要谨慎行事。

  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大潮,正呼啸而至。

  近期,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在业内流传。根据这份《条例》,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将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定率”,税率为5%-10%,而煤炭的资源税定额,将从原先的“每吨0.3元到5元”提高至“每吨0.3元到8元”。

  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也公开确认,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

  “资源税改革的大方向已定,一定会逐步从部分地区走向全国,从石油天然气向煤炭、矿产等行业资源延伸,目前,最重要的是等待合适的出台时机。”一直力主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下半年的物价能够趋于平稳,就应该立即抓住这个宝贵的时间窗口。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则指出,“在CPI持续高企的压力下,资源税改革之路可能困难重重,从目前经济运行的形势观察,下半年物价的波动情况,是决定资源税改革能否成功推进的重要因素。”

  不过,相比“时机”,如何平衡央企和地方的利益,是资源税改革面临的更大挑战。

  油、气、煤

  在这场资源税改大潮中,率先受到冲击的是石油、天然气。

  按照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原油产量为1.89亿吨,如果从量计征,按照当前多数地区执行的每吨28元的标准来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而如果从价计征,假设按照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来计算,以5%的税率,全国石油资源税每年将可达到472.5亿元。

  “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将大约增加6倍。”中石油财务资产部总监周明春表示,如果今后按5%的税率在全国开征石油资源税,中石油一年将可能上缴超过300亿元的税费,基本相当于目前中石油55天的净利润。

  同属能源大户的煤炭,却仍将保持依然“从量征收”,但税率将稍微上调。在一位煤炭业内人士看来,煤炭资源税依然“从量计征”,可能出于“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担心高煤价向下游传导,并加剧电力紧张。

  不过,在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看来,“如果消息属实的话,尽管煤炭‘从价定率’的口子还没开,但将征收力度上调,已经是在为转调在做铺垫。”

  资源税改革大潮将至 央企、地方利益大博弈

  新疆样本

  2010年6月1日,新疆率先在全国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将计征方法由原来的“从量”改为“从价”,税率从8-30元/吨(石油)和2-15元/千立方米(天然气),改为按价格5%的征税。

  同年12月1日,国家又将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扩大到西部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

  目前,新疆的油气产量在全国位居前列,其中,天然气年产量连续保持全国第一。2010年试点改革开始之后,外界曾有预测称,新疆的资源税可增收100亿或者80亿。

  “去年,新疆的国税、地税一共1000多亿,而资源税总共为32.32亿元,作为资源大省,这个比重并不突出,与当初的预计还有一些距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说。

  陈跃年称,由于资源税试点时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以及三次采油等实施减征资源税政策,目前,在新疆开发的油气企业所纳资源税的实际征收税率,并没有达到5%。比如,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的实际征收率为4.63%、吐哈油田分公司为4.75%、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为4.96%。而中石化西北分公司的实际征收率为3.27%。

  对此,新疆地税局曾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资源税的税率还有提升空间,同时建议适时取消减免税。

  不过,这却引起中石油等央企巨头的强烈反弹。“中石油的新疆油田中,目前有相当部分是处于中后期的老油田,出油含水量很高,有的油田含水量甚至达到90%,同时,油田需要技改的投入很大,目前有近三分之一的油田接近亏损水平。”中石油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称。

  在该人士看来,如果要维持油田的正常发展,应该把一些难开采的油田纳入资源税优惠范畴,“如果税收过高,油气田没有利润的话,就只能是减少开工量,这样,地方上也无法得到更多的税收”。

  利益博弈

  “在上报方案的时候,地方财政部门大多建议8%到10%的税率水平。但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一直强调,过高的资源税会影响国家能源保障和企业的发展空间,最终出台的试点税率为5%,并在《条例》中提出5%-10%的浮动空间,这显然是为了平衡地方和央企的利益诉求。”一位曾参与资源税调研的专家对记者说。

  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我们理解,资源税调整是迟早的事,但这个调整涉及到三方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地方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需要谨慎行事。”

  “调整要考虑油气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是最根本的。因为我们国家需要油气,而且需要越来越多。所有出台的政策,必须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油气产业的规模健康发展。” 周明春称,中石油一直在配合国家调研。“我们的意见是,资源税要和其它资源税费性质的税种一并综合考虑、进行调整,比如说,矿产资源补偿费,比如特别收益金,如果不同时调整,对产业健康发展会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据中石油内部人士透露,中石油、中石化已经联合提出,希望资源税改为从价后,同时取消或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特别收益金从原油价格超过44美元/桶时开始征收,采用累进税率,超过60美元/桶部分税率为40%。2010年,中石油上缴的特别收益金高达521亿元,占其净利润的37.3%。

  在周明春看来,“之前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就非常成功,是一举多得,出台了燃油消费税,取消了养路费等费用,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增加新的税目,资源税改革也应该起到这个作用,保证资源行业健康发展。”

  他特别强调,希望资源税的出台能够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对我们也很重要,油气田全在具体的省份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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