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1日 13: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酒后驾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身为出租车司机还酒驾载客的就不多见了,这不,在重庆就有这么一位“醉驾”的哥。
7月11日,渝北人民法院对这位的哥李某某“醉酒驾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醉驾入刑”案。
2011年6月8日16点左右,开出租车的老李在沙坪坝区接了车开始为车老板顶晚班。到了晚上9点半的样子,几个朋友喊老李吃饭,“反正也找了不少钱了,”老李说,“就一起去吃个饭,放松放松···”
事后据老李回忆,饭吃到晚上11点多,他们几个人一共喝了8瓶啤酒,他自己喝了大约一瓶半啤酒。知道自己喝了酒,但是他心想:这么晚了应该也不会有交巡警。于是老李就决定开车回沙坪坝,顺道在火车北站看看有没有客人。
老李开到北站的时候,路边刚好有3个客人在招手,一问之下刚好顺路就招呼上车准备回沙坪坝。
此时,老李刚好处在火车北站的交巡警平台附近,一名值班民警招呼老李停车检查,随后做了酒精测试发现老李酒精含量165mg/100ml,属于醉驾,又当场带他去医院抽取了血样。
在旁的三位乘客表示,谁都没有注意司机是喝了酒的,幸好有警察检查了,不然后果难以想象。
当被问起喝酒之后的感觉,老李回答:“当时喝完了酒我感觉自己头脑还是很清醒的。”
听了这句话,民警反驳说:“不管多大的酒量,不管多好的开车技术,都不可以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主审法官说,醉酒驾驶本就是十分危险的,身为出租车司机在喝酒之后载客更是对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处罚会较一般情况更重。但此案中,考虑到李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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