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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法院、检察院划归地方

2011年07月22日 16:58 来源:财新网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对北京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任免名单。这表明北京的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人事安排已经脱离铁路系统,完全纳入到地方司法体系中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北京市铁路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有了重大进展。7月22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对北京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任免名单,包括任命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北京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工作安排,北京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人员已经过渡为公务员身份,此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共涉及130人。

  根据中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直辖市内中级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都由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这表明北京的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人事安排已经脱离铁路系统,完全纳入到地方司法体系中。

  由于以往铁路公检法的人事任免、财政经费都由铁路系统负责,其公正性和中立性广受质疑。2009年7月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发布了《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15号文),开启了铁路公检法脱离铁路企业,进入国家公职序列的帷幕。(相关报道参见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11期报道:铁路公检法改制低调缓进)

  铁路公安在2009年9月后,约有五万铁路公安民警身份由铁路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身份。铁路公安局的招聘从2010年开始纳入中央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范围,但业务上受铁道部公安局和地方公安厅双重领导。

  而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的改制从2010年年底才正式启动。2010年12月7日,中编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联合发布《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政法【2010】238号文)。该文件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文件还要求,到2011年的6月份,各地都要完成改制任务。

  这份文件明确了具体的改制安排,移交地方后,铁路法院、检察院的设置和编制分配由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会商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办理。

  改制涉及的“过渡人员”范围定为:铁路法院、检察院2009年7月8日(含)在职在编的干部。过渡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考核过渡,一种为考试过渡。经过考试、考核合格的,转为公务员,不合格的由所在铁路局(公司)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实行考核过渡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条件的法官、检察官,已授警衔的司法警察以及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省级公务员考试的司法行政人员,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其他人员则一律实行考试过渡。

  在经费保障方面,改制后,即铁路法院、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分离后,将根据行政管理体制,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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