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2日 23:58 来源:华夏时报
李爱明
一个中学校长被查出贪污14万新元,消息爆出第二天就马上成为所有报纸的头版话题,有的报纸还拿出好几个版面,连篇累牍地进行报道。这样的事恐怕也就在新加坡才能发生。
2011年5月中旬,笔者在新加坡就正好见证了这种“奇遇”。海星中学前校长陈金福,被贪污调查局查实,在任内贪污将近15万新元。在新加坡,教师算作公务员,校长更是高级公务员。因此,陈金福案件一出,舆论哗然,《海峡时报》、《联合早报》等当地主要媒体全部都在头版报道。在新加坡,校长出现贪污,就相当于中国查办了一个省部级官员的爆炸性新闻,媒体当然全力聚焦。
从媒体对此类“小事”的如此重视,也可以看出新加坡政府的清廉、官员的自律的确做到了全球一流。它是举世公认的腐败最少的国家之一。透明国际是全球最权威的专门致力于抑制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其每年一度发布的报告中,新加坡清廉指数近10年来一直稳居亚洲第一。在全球排名中,也是紧随丹麦、挪威、芬兰等北欧传统廉洁国家之后,位居5-7名。
新加坡究竟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呢?
“癌症”是如何去除的
新加坡独立时,一切并非如此。贪污被称为“东南亚的癌症”,新加坡同样不例外。在人民行动党执政之前,新加坡一直是个贪污盛行、腐败成风的地方,跟其邻国并无二致。小到小孩入学,大到政府审批,官员吃拿卡要无处不在,种种过程中充斥着所谓的“咖啡钱”,以致老百姓怨声载道却又无可奈何。
李光耀曾经描述这种现象:“在亚洲,人们对于佣金、回扣和小费、‘润滑剂’或其他冠上委婉名称的贪污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它是那么的司空见惯,以致人们接受贪污是自己文化的一部分。”
一切从人民行动党执政开始发生改变。
新加坡独立后,接连发生了政府官员腐败的事件。李光耀痛下决心,坚决依法治国,肃清贪污。他提出了“打倒贪污”的口号,并且把党旗的基本色调定为白色,象征廉洁奉公。
李光耀警告同僚:“贪污腐败败坏执政党,我们不予以严惩,就会导致执政党的垮台。”
此后,新加坡先后出台了《反贪污法》、《没收非法所得利益法》等,并且设立了贪污调查局、商业事务局、审计总署等反贪机构,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反贪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并且,李光耀从严律己,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坚决惩处毫不手软。渐渐地,官员腐败问题在新加坡日益减少,到现在更是几近于绝迹。
李光耀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是反腐败必须从最高层做起。他认为,一个国家能否解决贪污问题,关键往往在于这一国家的领导人本身是否有决心以身作则。国家领导人本身所设的榜样,对这个国家的贪污风气有直接的影响,领导人如果廉洁,贪污问题就不会严重。而只要核心领导层能保持清廉,任何堕落现象还是可以受到控制,门户也会清理干净。只要领导核心是干净的,只要调查贪污的官员是干净的,只要法律是透明的,那么贪污问题迟早可以解决。
领导人以身作则给全民树立了典范,使得建立“廉洁政府”的政治理念能得到真正的执行和贯彻,上至国家领袖,下至普通人员,都能随时警醒自己。在后来的几十年里,新加坡公务员的贪污腐败案件很少出现,有组织的贪污腐败案件更是少之又少。
部长犯法与庶民同罪
由于法治严苛,新加坡建国50多年来,大的腐败案件屈指可数。从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有几名部长先后涉及贪污,大约每10年一人。其中,最有名的当数黄循文案、郑章远案、格林奈案等。
1975年,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黄循文携家人到印尼旅行,费用由一名开发商支付。黄循文曾经代表这名开发商向公务员提意见。后来,他又接受了对方一座价值50万元的洋房,并且以父亲的名义透支两笔总共30万元的款项,由对方担保,进行股票买卖。被查出来后,黄循文被判贪污罪,坐牢4年。
有特殊意义的是格林奈案。格林奈是新加坡商业事务局首任局长,该局是专门致力于打击商业犯罪的执法机构。作为创立者,格林奈一直领导该局与商业犯罪进行斗争,亲自处理过新加坡七大商业犯罪案,为政府追回2亿新元的国家资产。由于表现优异,政府授予他“杰出公务员”称号,公众称他为“商业犯罪的克星”。
但是,这位著名的反贪者自己后来却栽在贪污问题上。1990年,他因两件“说谎罪”而吃了大亏。其一,格林奈曾向财政部申请了一笔购买新汽车的贷款,实际上却是用来还了一辆旧车的债。尽管他如期还了这笔贷款,但根据政府对公务员的要求,他仍触犯了法律,被判为用误导性文件诱骗贷款。其二,格林奈在某印尼商人尚未签约购买新加坡梦幻度假村时,两次对新加坡公共汽车公司谎称该商人已经签约购买,劝说公共汽车公司也投资300万新元与外商合作。这两件罪行,在一般人眼中也许不太严重,甚至看起来不是犯罪,而是正常的商业技巧。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格林奈最终被判坐牢3个月,并开除公职,永不录用。最惨的是,由于犯法,他不但失去了每月2万新元的职位津贴,同时高达50万新元的公积金和30万元的退休金也被一笔勾销。
在所有这些高官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时任国家发展部长的郑章远案。国家发展部主管政府组屋建设和管理,位高权重。1986年11月,郑章远的一个老朋友在贪污调查局的盘问下,承认曾经前后给过郑章远两笔各40万元的现款。贪污调查局介入调查后,郑章远先是否认拿了钱,后来又企图跟调查官员讨价还价,要求他不再查下去。在被拒绝后,郑章远提出要见李光耀。但李光耀拒绝了,说自己必须等调查结束后才能见他。郑章远几次打电话给李光耀,李都没接。一周后,郑章远留下一封遗书后自杀。遗书写道:“总理:过去两个星期,我感到非常悲哀沮丧。对于发生这次的不幸事件,我应该负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东方绅士,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最严厉的惩罚。”
李光耀后来在回忆录里如此写道:“我们已经建立起舆论的氛围:人们把担任公职贪污受贿的人看成社会公敌。郑章远宁可了结生命,也不愿面对耻辱,遭到社会的唾弃。”
没有人可以枉法
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李光耀最伟大的一点就是坚决从自己做起,并且数十年来坚持如一。在当选政府总理的当晚,李光耀就对父母和兄弟们说:“我当上总理,权力是有的,但那是人民的权力,我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他本人生活朴素,不求奢华,担任总理后仍居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上下班坐自己的车,父亲仍然在店铺修理钟表,弟弟仍然做自己的小生意。
尽管数十年来一直清廉示人,但即使贵如李光耀和李显龙父子,也曾经在腐败问题上受到公众的质疑和有关机构的调查,并且不止一次。当然,调查结果证明,在腐败问题上,李光耀的确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95年的房产案。当年,李光耀和李显龙各购买了一处房产。两处房产在购买时都打了大约5%的折扣。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开发商在预售期进行的优惠活动,是为了吸引买主之举,所针对的是前期所有买主。但是,由于李光耀的弟弟在该房产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并且房子在成交后价格上涨很快,于是人们开始谣传,李光耀父子购买这两处房产明显占了便宜。
该房产公司是上市公司,没买着房子的人,向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提出申诉,要求查清此事。交易所进行调查以后,发现开发商的行为并未越权。后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进行了调查,最后向吴作栋总理报告:李光耀和李显龙所获折扣并无不妥。李氏父子把价值100万的折扣交给了政府。但吴作栋认为政府无权接受这笔钱,又下令把100万元还给李光耀。李光耀最后把这100万捐给了慈善机构。
此事到此似乎就可以告一段落。但为了自证清白,消除流言蜚语,李光耀决定彻底公开此事。同时,李光耀还要求国会就此进行辩论,明辨是非。在辩论过程中,就连反对党议员也表示,根据他们的经验,给这样的折扣是市场的一般做法,购买房产过程并无什么不妥。由于在这件事情上,李光耀采取的是彻底公开并且交由政府处理、国会讨论的做法,结果第二年大选,它并未成为竞选课题,反对党也没有拿此事说事。
李光耀后来在回忆录中说:“诚如我对国会所说,有关当局能调查我并针对我的行为提出报告,证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无私和有效的。这次事件也再次证明没有人可以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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