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2日 23:57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农业部、商务部等多部委日前联合调查了跨国种业企业进入我国的情况以及外资对种业市场的影响。
“调查报告还在起草中,大多数参与调研人士的建议并不是要限制外资种业企业的发展,而是要求加强对其监管,尤其是要对有垄断行为的国际种业企业实行产品最高限价等措施。”7月20日,一位接近调查组的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洋种子”加速扩张
此次调查发现,许多国际种业企业依托其资金、研发、核心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等优势,通过并购和合营等方式在加快向我国种业渗透,从新品种研发、繁育到种子生产、销售等方面加快本土化过程,甚至通过在我国建立试验站、示范基地,加快争夺国内种业人才,占据我国种业市场的高端。
“有些国际种子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后,先以较低的价格向农民推销种子,或者免费让农民试种,在潜移默化中培育我国农业发展对这些跨国公司的依赖。”上述消息人士称。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迅速占领我国种子市场,许多外资或国际种业企业把目光瞄准了国内具有种质资源、生产设备和营销网络的种业企业,加大并购力度。该人士说,许多国内种业企业的排头兵被国际种业企业并购后,名义上是中方控股,但核心技术、高层管理人员都掌握在外资手中,实际上是由外资控制。
据了解,美国先锋公司在我国推广“先玉335”的过程中,不惜花费大量时间联系粮库、饲料厂和玉米加工厂,甚至与部分饲料厂和淀粉厂联合试验,引导玉米消费企业认识这种新品种玉米的优势。
“反观我国本土的种业企业,争夺国际种业市场的能力却显得不是很给力,甚至在国内种业市场都节节败退。”一位参与调研的人士对本报说。
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外资企业凭借其优势不断挤压我国种业企业的国内市场空间,加大其竞争压力和生存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发展对国际种业企业的依赖和跨国企业对我国种子市场、种业企业乃至农业的控制,影响我国种业乃至农业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截止到2010年底,在我国注册的外资种子企业已经超过了70家,主要从事蔬菜和花卉业务,占据了市场高端并形成了较强的控制态势,而其业务领域也正在向大田作物延伸。
“许多‘洋种子’的引进,在总体上改善了种子的生产性能、农产品的市场表现和农业的经济效益,但有些地方盲目追求‘洋种子’的引进,忽视了国内育种和对‘洋种子’的本土化改造。”上述消息人士称。
这也导致了国内农产品与国外农产品在品种和功能上的趋同,侵蚀了本土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与特色,甚至加剧了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使农产品种质资源的优势趋于弱化。
此外,部分“洋种子”出现长期变异的可能性和抗逆性尚不能完全确定。一位长期从事种业研究的专家担忧地表示,一旦因环境变化出现长期变异或抗逆性问题,由此形成的负面影响和破坏作用将会迅速放大,形成对民生、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严重负面影响。
不会限制外资
面对外资种业公司咄咄逼人的态势,有一部分业内人士主张对其加以限制。但上述参与调研的人士却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如果我国种业企业乃至相关农资企业不能提供或不能有竞争力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又不让国际种业企业向我国农民提供了这些种子,等于强求我国农民乃至农业无条件地分享我国种业落后的苦果,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该人士称,如果就此实行面向我国种业的“关门保护”政策,无异于否定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落后、不思进取,甚至是对我国种业落后掩耳盗铃的态度。
对于是否应该采取用行政手段加强市场整合、淘汰中小种业企业、扶持大企业的路子,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如果我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培育出能与国际种业巨头抗衡的大型种业企业,当然是个好事,但却不现实。
“如果采取行政手段,将把与之形成竞争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淘汰出局,很可能加快国际种业企业并购国内种业企业的进程,无偿、快捷地帮助国际种业企业做了长期想做而又难以做到的事,就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帮他们干净利落地清理了中国国内种业市场。”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上述参与调研的人士也表示认同:只要我们客观地分析一下国内种业市场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国内大型种业企业在接受外资并购方面,往往走在国内同行前列,“对于大型国际种业企业来说,整合国内5家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比整合国内5000家小企业容易得多。”
事实上,即使在种业寡头垄断较强的美国,仍然活跃着不少种业小公司,这些小公司凭借其地缘、人缘等优势获得农民的信任,在难以对研发技术进行专利保护的常规种子经营领域,发挥了大企业难以替代的种业作用。
“况且,只有支持政策得当,现在的中小种业企业,有可能成为未来的种业龙头企业,调查组成员建议要结合国家完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加强对中小种业企业的支持。”上述消息人士透露。
据他介绍,大多数参与调研的人士认为不应该限制外资种业企业的发展,“不能指望关起国门,堵塞国际种业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通道。”调查组认为,应加强种业市场的监管,积极利用国际种业企业对国内种业市场理念更新、技术进步等正面带动效应,加快探索种业市场的反垄断措施,有效抑制种业市场垄断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上述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调查组成员普遍认为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对有垄断行为的种业企业实行产品最高限价。
多部委密集调研
事实上,中央部委对“洋种子”的调查一直没有停止过。
据悉,今年4月,农业部、科技部、卫生部和环保部四部委联合清查转基因,其中就包括外资种业企业在我国推广的“先玉335”。事情的导火索是,坊间称山西、吉林等地老鼠变少、母猪流产等种种异常现象与其吃过的“先玉335”有关,当时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先玉335”很有可能是一个转基因品种。
此后的6、7月,农业部安排了全国各省(市、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执法检查。按照农业部的安排,各省(市、区)自查之后,在8、9月农业部将组织转基因督查组,对各省进行抽查,并计划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在7月18日召开的“2011生物技术作物经济与环境影响报告会”上,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黄大昉透露,“农业部、环保部等五部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多个省份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了,‘先玉335’不是转基因玉米。”
黄大昉还说,“3种转基因水稻、玉米2009年获得安全证书,但并不代表就能进行商业化种植。现在只是说明它们是安全的,还需要做品种审定和申请销售许可,然后才能大规模种植,这个过程或许需要三五年的时间。”
然而,农业部虽从未批准任何转基因主粮作物商业化,任何人传布或种植转基因主粮作物都是违法的,但中国农科院种业专家佟屏亚曾在6月30日农业部举行的转基因技术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中国农田里早已经大片地种植转基因作物了,有“违规商业化”玉米,也有转基因水稻。
对于转基因作物违规商业化种植的问题,黄大昉表示,据说个别企业拿研发部门给予的转基因种子去做试验和销售,可能有一些会流入市场,对于这样的情况,农业部正在调查,“要调查清楚情况如何,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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