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3日 05:48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继黄光裕被北京两级法院认定在“中关村”上市过程中犯内幕交易罪名成立之后,两位受损的小股民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昨日,其代理律师张远忠表示,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开庭通知,将于今年9月6日上午开庭。
股民要求赔偿股市损失
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张远忠律师为两名购买中关村股票受损失的股民代理民事索赔,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其中,李先生买卖股票损失约60万元,周先生损失34688元。但法院并未当场立案,直到今年2月23日,经过进一步补充材料后,法院正式立案。
2010年8月,黄光裕案经法院认定,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尽管黄光裕并未从中赚取利润,但内幕交易罪名成立。
据了解,被告方杜鹃曾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理由是该案应由北京市一中院管辖,而不是由二中院管辖。但随后,该申请又被撤回。黄光裕未提起管辖异议。法院此后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13万股民或为潜在原告
据《法制日报》报道,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业内人士分析,此番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黄光裕还可能面临众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其赔偿数额有可能会高达数亿元。
据公开资料称,在黄光裕实施内幕交易行为期间,中关村的股民人数多达13万,理论上都可能成为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潜在原告。而多名律师表示已接到很多起索赔咨询,李先生一案的开庭可能会引发更多人对黄光裕的起诉。
■ 背景
黄光裕内幕交易获刑
黄光裕一案的判决书显示,黄光裕宣布将估值高达180亿的鹏润地产注入中关村,但在公布重组消息之前,其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决定并指令他人通过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后因黄光裕案爆发,此次重组未能完成。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黄光裕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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