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3日 09:32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一起原本责权利清晰的矿权之争,竟然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两级地方有关部门“勾兑”之下,变得愈发扑朔迷离。
2011年7月13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镇李家沟村,几位村民指着不远处的大贝峁煤矿井口,无奈地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称:这个原本属于500余全体村民的煤矿所有权,已经被“非法强占”多达8年之久。
事实上,这一资产早在2007年12月就被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书载明,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然而现实中,当地政法部门,一方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矿权生效的回归调解“拒不理睬”;另一方面,一些官员甘于“趟浑水”,决定将采矿权又一次折价1.6亿元提前转卖。
本报记者通过多方调查,一起原本责权利清晰的矿权之争,竟然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两级地方有关部门“勾兑”之下,变得愈发扑朔迷离。
百亿矿权的“乾坤大挪移”
在榆林市神木县城东行20余公里,大贝峁山下的一座煤矿特别繁忙,运煤卡车不时驶过公路,开进煤山对面的煤厂。但这些拉煤人并不知道,这个名为大贝峁煤矿的矿权目前并不归属于它真正的所有人。
据本报记者了解,1988年,距大贝峁山数百米的神木县李家沟村村委兴办了这家煤矿,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同年10月,村委会将煤矿承包给本村村民杨步刚等人,承包期为15年。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杨步刚等人须将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件、井口、场地等交回村委会。但此后,杨步刚又将煤矿转包,后又有杨治田、王俊清等人介入承包经营。而当2003年10月承包期满,当李家沟村委会欲收回煤矿时发现,煤矿的实际经营人是当地亿万富豪王文学,而原本是集体所有的采矿权也被变更。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该煤矿采矿证上采矿权人为“杨步刚等人”,其企业类型为“股份制”。
李家沟村民代表认为这是无效行为,是实际经营人王文学在经营期间,未经矿权所有人李家沟村民委员会批准,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变更了采矿权。
那么,李家沟大贝峁煤矿到底是如何被“乾坤大挪移”为私人财产?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矿实际经营人王文学在1995年,曾通过其亲戚与当地圪针崖村梅庄村民小组(下称“梅庄村”)签订承包办煤矿合同,在距李家沟煤矿井口500米远的地方,筹建了一个兴达煤矿,但由于办不下任何合法证照手续,被陕西省取缔关闭。此后他便打起了大贝峁煤矿的主意。
“经过一系列政府公关,当地政府随后将已经被取缔关闭的兴达煤矿与大贝峁煤矿合并。”有村民说。资料显示,2000年8月神木县煤炭局发文同意有证照的大贝峁煤矿与被取缔的兴达煤矿联并。同年11月8日,榆林市矿管局专门发文,称受省国土资源局(现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经审查批准,向联办煤矿颁发上述采矿许可证。
也就是这一纸采矿许可证,将大贝峁煤矿采矿权人进行了变更。随后王文学将大贝峁煤矿原井口移到梅庄村。也是通过这次合并,为这个采矿面积只有0.42平方公里的煤矿带来了1.046平方公里的新增井田面积。
此后的2004年2月,王文学再次更换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永兴乡大贝峁煤矿,企业经济类型也变更为私营合作企业。2008年3月,由于全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在李家沟村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文学再次对煤矿进行了扩界。
根据本报记者调查,截至目前,该煤矿井田面积实际已经扩充至6.656平方公里。而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批复,其预测储量高达2290万吨。村民们认为,按照目前市场较低的价格计算,其勘探煤矿价值达上百亿元以上。而当地业内人士认为,其矿井实际价值至少可达30亿元以上。
最高法院调解遭执行“变数”
李家沟村民多年来亦认为,虽然王文学将其被关闭的矿合并至该村煤矿内,但从证照手续上看,大贝峁煤矿应该是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因此李家沟村民从2004年就开始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王文学私改采矿权问题,并且寻求法律渠道解决纷争。
2005年,李家沟村民委员会以杨步刚在承包经营期间,非法联营后再转包给王文学等为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6年1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李家沟村要求杨步刚及王文学连带返还大贝峁煤矿及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及赔偿其3100万元损失没有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之后,李家沟村不服陕西省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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