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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民工讨薪两年无果

2011年07月24日 03:13 来源:北京晨报

  发包承包双方扯皮 法院审理时间太长

  连日来,某论坛上一个关于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整改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帖子引起热议。该帖称,作为农民工,他们长期被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整改工程相关部门拖欠工资。新华社记者调查后发现,该帖反映的情况属实,海鲜广场整改工程拖欠了30余名农民工工资数十万元,农民工两年间虽不断上访,却因发包、承包双方互相扯皮和法院审理时间太长,至今没有结果。

  欠薪责任相互推诿

  在采访中,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整改工程土建和钢结构工程的承包者胡心胜告诉记者,春园海鲜广场后期的整改工程款至今没有结清,因此,负责土建和钢结构的36名农民工的工钱到现在还拖欠着。

  两年来,通过不断上访,对方已支付他们工程款80万元,但还欠59万元。“看着自己搭建起的春园海鲜广场生意如此红火,而我们还在一直苦等这笔拖欠已久的血汗钱,心里真不是滋味。”胡心胜说。

  据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整改工程包工头雷志勇介绍,2009年5月10日,他与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林坤签订合同,工程款达700万元。“到目前为止,叶林坤已支付530万元工程款,剩下的余款一日不跟我结算清楚,那些农民工的工钱就得一直欠着。”雷志勇说。

  记者随后来到春园海鲜广场采访,该广场相关负责人何海文承认,他们与承包方雷志勇之间存在纠纷,但他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在于包工头。

  等判决似遥遥无期

  雷志勇因拖欠工程款一事曾将叶林坤告上法庭。记者在三亚市(2009)城民二初字第681号民事判决书上看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雷志勇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与叶林坤达成的合同因主体不合格,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但雷志勇已依约施工,工程竣工后交付叶林坤使用,原告有权参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获得工程款。

  2010年11月1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叶林坤、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志勇连带给付工程款125万余元。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一直未执行,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1日下发民事裁定书,并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此,王兴友、张天冬等多位农民工说:“如果还要等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才能拿到钱的话,我们觉得希望很渺茫,时间也是遥遥无期。”

  ■政府回应

  不能再拖,尽快解决

  三亚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信访办主任蔡尔祥说,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整改项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到管委会上访,管委会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出面协调过多次。“已经快两年了,这个问题应该早点解决,不能再拖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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