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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者不可凭补缴税单购房

2011年07月26日 10:48 来源:上海商报

  楼市调控继续加码“限购令”执行从严

  商报记者 刘晓颖

  沪版限购令中曾存在的“大窟窿”已经被填补!商报记者昨日从本市多个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非本市户籍者将不再可凭补“一次性”缴税单购房。

  今年年初,本市出台“限购令”同时规定了非本市户籍人士在本市购房必须出示由本市财税部门开出的一年期的缴税证明。但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居住年限未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士都会采用“一次性”补足一年税费的做法。一位工作在交易第一线的中介人士告诉商报记者,按他估计,在目前市场上非本地居民购房者中,有近一半是通过这种打“擦边球”的形式进行买房操作,而这样“不合规”的做法也曾一度被本市的不少房地产交易中心“默许”。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本市各区县的税务局开出的税单并非完全相同,在一些区县,即使非本市户籍购房者采用了“一次性”补缴的做法,也无法在税单上体现。

  而现在这一“漏洞”已经被补上。昨日,商报记者在走访本市多个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时获悉,目前,上海所有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目前都已接到了一份由房管局发出的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的“红头文件”。这份文件中明确规定:自接到文件起,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就必须对非本市户籍者所上交的缴税单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提供了“一次性”缴纳税单购房者的申请将不再予以受理。其中,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最早已在上周五(22日)接到了相关文件,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于前日接到了相关文件,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则在昨天接到了相关通知。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通过补缴税费的形式进行购房本就是钻了之前限购令的空子,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目前已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试图通过这一方式进行交易的购房者,如不能与房东达成共识延后交易,将面临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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