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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多省份相应提高

2011年07月26日 16:46 来源:财新网

  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去年开始实施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考虑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CPI增长情况,中央财政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一些地方省份也结合当地情况,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据新华社报道,25亿元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日前下拨,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

  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总额与去年相比并无变化。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了相应的工作。陕西省最近将该省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65.5万人,较2008年统计的71.2万人,减少了5.7万人。

  孤儿基本生活费自去年开始实施。2010年12月,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当年,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表示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

  据报道,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基本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省级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两项标准分别为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补助的部分外,其余资金均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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