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09:56 来源:财新网
对输血感染艾滋病者,有关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财新网】(记者 戴廉 实习记者 邹怡茜)针对输血感染艾滋病赔偿问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邱仁宗和翟晓梅教授提出了“无过错赔偿”的建议,但由此引发的争议颇大。
两位学者认为,对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应建立保险和补偿机制。“无过错”机制不再强调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只要确定输血与感染之间存在较强的因果关系,就应在司法途径之外,给予受害者相应补偿。关键的困难在于,这种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同时,“中国全球基金观察”项目首席执行官、律师贾平也指出,中国经血液感染艾滋病案例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上世纪90年代在以河南为中心的多省市农村地区,因农民卖血后回输红血球而造成交叉感染;二是通过非法商业卖血采集的血液送到各地血站和医院后,因手术输血等导致的感染;三是血友病患者因注射“凝血八因子”而感染。目前,导致此类感染的多数案例源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产品。
在他看来,目前讨论的补偿问题,主要指向因上述第二和第三种原因而导致感染的人群。在此基础上,贾平建议,中国应“建立经血液感染艾滋病病毒者社会补偿机制方案(草案)”。其建议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即,无论输血方(侵权方)是否有过错,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受血方都可获得一定的补偿。
对上述“无过错赔偿”方案,一些经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表示认同。
“现在当事人以及一些民间NGO都希望搁置责任、解决问题。”东珍人权教育与实践中心社长李丹对财新记者表示,“虽然只是权宜之计,但是可以让病人尽快得到救助。相反,如果一定要追究政府责任,事情就更难以解决。”
但搁置争议也有问题。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楯不赞同“无过错赔偿”方案。在他看来,这可能只适用于赔偿新的输血感染者,但就中国而言,政府对此前输血感染艾滋病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承认责任,就不可能给予合理的赔偿”。
此外,李楯指出,那些因卖血而染上艾滋病的患者,其补偿问题也同样需要关注。卖血感染艾滋病者,很多人是在公立的血站和医院卖血,地方政府也曾鼓励卖血,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该如何处理,尚无定论。
在李楯看来,实行“无过错赔偿”,最大障碍还不是钱,“只要政府不承认责任,就不可能无缘无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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