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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险取消10%股权转让

2011年07月28日 02:0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

  日前,保监会发布一则公告,批准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诚财险”)取消此前申请的股份转让事宜。

  保监会公告称,经研究,同意注销安诚财险股权转让的行政许可,要求该公司于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该批复文件退还保监会。

  保监会公告所提到的安诚财险股权转让的批文,是今年3月关于安诚财险的股东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1亿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安诚财险1亿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0%。

  安诚财险成立于2007年,成立四年来,已经历了一轮增资和股权转让。

  2009年7月,安诚财险增资至10亿元。同年10月,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安诚财险1亿股转让给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退出,力帆成为安诚财险第三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则是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重庆渝富资产管理公司,各持股20%,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8%,位居第二大股东。

  去年5月,安诚财险在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挂牌增资扩股,拟增资至20亿元。增资扩股价格为:境内企业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境外企业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元/股。11月,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10%股权,挂牌价格1.207亿元。

  挂牌信息显示,此次股权挂牌,安诚财险要求意向受让方必须满足保监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保险公司股东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同时,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企业必须与汽车经销、汽车售后服务维修等行业有关,在全国主要城市拥有不低于30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年汽车销售额不低于百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此外,安诚财险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受让后,应参与安诚财险后续增资扩股,并承诺在安诚财险上市前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安诚财险股东大会的要求,本次增资扩股将重点引进大型金融机构、全国性或全球性企业作为战投,拥有与保险行业实施整合效益资源的机构优先。

  此次招股条件以及未来上市的愿景,吸引了包括法国安盛集团、台湾华南产物保险在内的外资机构前来与之接洽。此前有报道称,安盛集团去年上半年已委托投行对安诚保险进行尽职调查。

  然而,今年3月,保监会一纸公告,批准安诚财险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安诚财险1亿股股份。

  这家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很低调,网上几乎查不到相关信息,所能查到的是其曾于去年参与认购方大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目前尚不知此次股权转让取消的个中原因。安诚财险在其发展规划中曾表示:在成立5年内,财务上实现账面盈利并着手进行IPO辅导;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争取实现上市。截至去年底,实现净利润2967.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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