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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收权 村镇银行准入门槛提高

2011年07月28日 02:2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现在村镇银行遍地开花,银行在村镇银行的风险管控方面会存在距离的问题。”某银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昨日(7月27日),银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同时,《通知》要求回收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权,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

  银监会上收组建核准权

   “之前村镇银行只要地方银监局的核准审批就可以了,并且对于主发起行的股权占比每个地方银监局的规定都是不同的。”上述银行人士称。

   《通知》对于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进行了调整,即由之前的银监会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一位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为地方银监局,肯定是希望银行能够到地方多设置村镇银行,对于主发起行的资质问题可能考虑不太多。现在银监会来核准,主要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

   根据银监会数据,银监会一直致力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

   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资产总额1492.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70.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81%。负债总额1217.9亿元,其中存款余额1006.7亿元。自2007年成立以来,村镇银行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0.5万笔,金额568.6亿元。

   银监会也指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等,在这种情况下,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

  设监评二级以上等门槛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银监会在《通知》中指出。

   除了收回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权,《通知》还提高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资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

   《通知》对主发起行资质要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了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原来想做村镇银行门槛很低的,新的规定明显提高了村镇银行准入的门槛,意味着村镇银行低门槛时代已经结束。”一位城商行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少城商行可能会被挡在门外或者有设立一两家村镇银行的,将不会再有新的审批,毕竟资质达到监管评级二级以上的城商行还是有限的。”

   上述银行人士分析认为,银监会《通知》提到的集约化管理,规模化、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主要考虑是因为村镇银行基本上在地方,风险管控成本较高,同时如果主发起行本身发展都存在问题很有可能导致村镇银行的风险增大。所以要求银行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时候,要区域适度集中。

   银监会称,目前已开业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通知》还对村镇银行挂钩政策作出了调整。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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