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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将删除

2011年07月28日 09:14 来源:现代快报

  信用卡、房贷等逾期还款记录究竟会被保存几年?市民如何才能清洗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该予以删除。这将是首次以条例形式明确个人不良信息所保留的具体期限,而且和国外征信体系一般负面信息保留7年的做法相比,缩短了2年。

  □快报记者王海燕

  不得采集存款房产信息

  申请过银行贷款或是信用卡的市民都知道,银行在放贷或是发放信用卡前,都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很多市民担心,自己的信用报告频繁被审查,个人财产隐私岂不是很容易泄露?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提出,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和纳税数额的信息以及个人所有的有价证券、不动产信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这意味着,个人财产隐私并不在个人征信报告采集范畴。

  据了解,目前个人征信报告记录的主要内容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另外还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额、贷款期限、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如发卡银行、授信额度及还款记录等,此外,还有信贷领域外的信用信息,有些地区已经采集了电信用户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老保险信息等,此外,还将采集个人缴纳水电燃气费等信息、个人欠税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

  正在第二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指出,个人有权每年免费获取一次本人的信用报告。目前,南京地区的个人可前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大厅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不良信息超5年应删除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究竟会保存几年?此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负面记录的保存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要求,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以删除。这意味着,即便曾有过不良信用记录,只要保持连续5年的守信记录将重获清白。对于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定,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个让人“悔过自新”的好事,“假如你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种种原因不慎留下信用卡、房贷等逾期还款的信用污点,那么不良记录最多5年也就归零;即便你当初确实有过恶意违规的不良记录,5年之后也能是一条信用记录清清白白的好汉,给了救赎个人信誉的机会,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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