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9日 08:0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尽快制定标准 加强行业监管
——果汁及果汁饮料生产行业应结束无标准状态
□ 石海燕
果汁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多喝果汁,对于平衡膳食、提高机体免疫力、改善亚健康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果汁的营养价值与果汁含量密切相关。据了解,目前我国只能对橙、柑、橘浓缩汁和果汁以及果汁饮料,通过国家标准《饮料通用分析方法》,根据果汁中可溶性固形物和6种组分实测值经计算后求得样品中的果汁含量,而对其他果汁的含量目前国家没有可测定的标准,产品中果汁含量是否标实相符,目前没有办法核实。由于果汁或果汁饮料中果汁含量越高,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就越高,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通常用折光计测算所得的折光度表达,所以企业生产中会参考折光度这项指标。
存在问题
第一,相关标准不健全,企业各行其是,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监管。
截至目前,除浓缩橙汁、橙汁及橙汁饮料果汁含量的测定有国家标准外,其他水果浓缩汁、果汁和果汁饮料果汁含量测定均没有国家标准,各企业均是根据自己制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例如,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申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对苹果汁、桃汁、杏汁、梨汁复原后果汁和果肉泥均制定了自己的“标准折光度”,但各不相同,且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也不一致。即使是同一种果汁,同一企业在生产不同规格产品时所定“标准折光度”也不一样。如有的企业在生产100%纯苹果汁时,内定按“标准折光度”10%的数值进行配料;而在生产苹果汁饮料时,则内定按“标准折光度”8%的数值进行配料。
那些无内定“标准折光度”的企业,其产品中果汁含量则是谁也说不清楚了。由于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厂家凭良心组织生产,难免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这一问题不解决,不利于规范企业组织生产,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政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果汁含量不够存在人为因素。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即使依据其自定的“标准折光度”计算,其产品的果汁含量也明显低于其标注的果汁含量,这就是涉嫌以次充好的故意行为了。这一问题不但在一些小型企业存在,在个别大型企业也存在。某公司生产的桃汁饮料,成品上标注桃汁含量为20%,依外购浓缩果汁折光度、自定的“标准折光度”和其桃汁饮料配方测算可得实际桃汁含量仅15.3%。而某厂生产的桑椹汁饮料,成品上标注的果汁含量为65%,依外购浓缩果汁折光度、自定的“标准折光度”和其桑椹汁饮料配方测算可得实际果汁含量只有28%。
几点建议
一,尽快制定果汁含量检测标准。
现在关于果汁含量检测有各种各样的方案和设想,相关专家和机构提出了利用缓冲容量检测苹果汁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方法;提出了利用氨基氮含量及缓冲能力检测西番莲果汁饮料中果汁含量的设想;提出了参照采用国外提出果汁饮料原汁含量的测定方法——RSK值,其中钾、硅酸盐的测定等效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建立饮料中总黄酮的测定方法等。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关于果汁及果汁饮料相关的技术攻关,从源头抓起,规范企业生产。应尽快制定除橙、柑、橘以外,其他浓缩果汁、果汁和果汁饮料中果汁含量测定的标准。尤其是对消费量最多的苹果汁、桃汁可考虑优先制定标准。科学准确地测定果汁含量不仅是企业组织生产的需要,更是政府实施有效监管,制止行业内不正当竞争的需要。
二,先制定统一、合理的“标准折光度”行业标准是可行的。
“标准折光度”是目前行业内生产中判定果汁含量通行的简便方法。在浓缩果汁、果汁和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测定标准制定前,制定“标准折光度”不失为一种替代方法。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已经对各种水果的折光度制定了标准,国际果汁生产商联合会(IFU)也很重视食品法典和果汁生产标准的制定,国内各企业在生产实践中也摸索制定了各自的“标准折光度”。折光度标准的制定不仅影响到国内的企业生产、销售市场,还影响到我国果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尽快制定发布我国果汁及果汁饮料的标准折光度行业标准。
三,加强政府监管,整顿果汁行业秩序。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果汁及果汁饮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入企业原辅料库、生产车间,加大对果汁及果汁饮料产品的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果汁含量等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重点项目检查力度。真实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产品不合格、质量不稳定的生产企业,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和媒体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假冒伪劣产品实施举报,对违法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处理。努力营造诚信生产,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北京市质监稽查大队)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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