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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薪层个税纳税人9月1日后减至114万

2011年07月29日 09:14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于9月1日由2000元调整到3500元。新法公布以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有市民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由基本工资和补助奖金等多部分组成,是否可以分开缴税?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凡是工资、薪金所得,都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计算个税。

  昨日,有市民致电本报表示:每月他的收入分为三次发放,其中基本工资2500元,生活补助1500元,另有每月绩效奖金4000至6000元不等,是否能分开计算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答复,虽然市民工薪收入由多个部分组成,但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将几部分收入分开发放分开计税的问题。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同时表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新旧税法实施后的税负相比较,月收入38600元为增减平衡点,38600元以下减税,38600元以上略有增税。经过调整以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面,深圳由目前的约47%下降到约19%,人数由284.52万减至114.15万,有约17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114万人继续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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